广东广州,一18岁女孩,和大8岁男子谈恋爱。男子发现,女孩凌晨加了个陌生男子微信,他一查,竟然是女孩的前男友。男子用女孩微信给她前男友发信息,让他离远点。不料,前男友随即发来一段女孩私密语音,女孩隐私暴露,情绪崩溃,2人争吵并闹分手。女孩寻死觅活,2次网购头孢,都被男子取消订单,女孩又2次跳楼也被男子拉回。女孩第3从阳台往下跳,男子大喊“宝宝我爱你”,但女孩还是从阳台坠亡。家属跟男子索赔72万。法院判了!
张女士18岁,正是一朵花的年纪,心智还不成熟,却喜欢成熟稳重的男子,所以,她爱上了26岁的李先生,两个人如胶似漆,蜜里调油。
张女士和李先生同居之后,对他毫无保留,她手机的解锁密码,李先生也知道。
某天凌晨,张女士加了一个陌生男性的微信,李先生点开一看,发现这个人居然是张女士的前男友,立马醋意大发,怕他俩旧情复燃。
他没经张女士允许,直接登录了她的微信账号,给她的前男友发消息,让对方离远点,别横插一脚。
没想到,对方存心使坏,直接回了一段14秒的女孩私密语音,里面到底说的是啥,案例没交代,但张女士反应很大,看来不同寻常。
张女士的隐私当场暴露在李先生面前,她整个人瞬间情绪彻底崩溃,觉得没脸活着了,俩人吵了起来,直接闹到要分手的地步。
争吵后,张女士情绪完全失控,直接不想活了,她先后2次,在网上下单买头孢,都被李先生发现后偷偷取消了订单。
随后,张女士又2次冲到阳台想跳楼,也都被李先生及时拉了回来。
可李先生怎么能拦得住一个寻死觅活的人呢!在李先生放松了警惕,去客厅喝酒时,张女士从卧室阳台跳了楼。
李先生发现时尽管大喊“宝宝我爱你”,可已经为时已晚。
张女士的父母悲痛之下,把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72万多元。
2024年,浙江杭州一对同居情侣因情感纠纷爆发争吵,女方多次拿出刀片作出自残举动。
男方在劝阻2次后,独自出门买烟,把情绪极度不稳定的女方单独留在出租屋内,女方最终割腕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定男方没尽到同居期间的合理救助义务,酌定他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女方家属22万多元。
而此案,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担10%的赔偿责任,一共要赔偿张女士家属17.9万多元。
所以说,恋爱同居不是完全没有法律约束的关系,对方在你面前多次流露轻生念头,你不可能一句“她自杀和我无关”就把所有责任全撇干净。
很多人以为,恋爱同居只是俩人自愿搭伙过日子,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而实际上,只要对方在你面前明确表现出轻生倾向,你就不能随便把对方单独留在危险环境里,更不能做出刺激对方情绪的行为。
私自翻看别人的微信,本身就是侵犯隐私,还直接成了悲剧的导火索,最后哪怕你有施救行为,只要没做到位,就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处于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具体到本案,双方同居共处,李先生对处于轻生危难中的张女士,负有合理救助义务,没充分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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