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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帮扶老人反被索赔”事件又有新进展,但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后来有多少人给

湖南祁东“帮扶老人反被索赔”事件又有新进展,但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后来有多少人给店主捐钱,而是一个已经被确认无过错的施救者,为什么一度还要掏出1.9万元才能结束纠纷。

事情发生在8月17日,老人身体不适进入肖爱华经营的棋牌室休息,短时间内晕倒,肖爱华参与救助并拨打120,老人送医后不幸离世。有关部门调解后确认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她仍以“人道主义补偿”名义向家属支付1.9万元。

法律其实写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这一规则就是要让普通人敢做好事、愿做好事。

8月24日祁东县司法局介入,相关方面已提出将1.9万元全额返还店主,当地企业另外送去2万元慰问金;8月26日,罗永浩与朋友也已完成10万元捐助,肖爱华表示,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人,仍然愿意伸手。

这些善意当然值得肯定,但它们解决的是“事后补偿”,并没有完全回答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一个无过错的施救者需要先花钱平息纠纷,再靠舆论关注把损失补回来,那么真正需要改进的仍是纠纷处理机制本身。

至于家属此前索赔以及“抬尸堵店”等说法,即使媒体已有报道,也不能直接写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需要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证据认定。

法治真正要做到的,是不让无责任者因压力承担本不该承担的成本,也不让每一次普通人的善举都必须等上热搜之后才能获得保护。

本文信息来源于红网、新京报、齐鲁晚报、九派新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