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了30万元租住酒店别墅,结果走路不小心,在园区台阶跌倒骨折了,女子认为店方应对自己负责,赔偿损失,而酒店认为:“她走路专主看手机,应负主要责任......”不仅如此,店方还让该女子限期搬离......
黄河新闻网吕梁6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对于女子而言,花高昂费用住酒店别墅,图的就是舒心,可是这一“骨折”,让她倍受折磨,以后的生活是可想可知的!
这位女子李女士是一位摄影从业者,想改善生活,于是相中了杭州一个花园式酒店别墅,并于2025年花30万元租下来,属于长租用户。
2026年2月23日,李女士在其家门前行走,脚底一打滑,重重地跌倒了,好端端的一个人就瞬间被摔下了园区台阶,石阶把她的腰部撞得有些疼。
一开始,李女士觉得没有什么大问题,就自行恢复,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了,她还像往常一样生活。
2026年4月,李女士频频感觉身体有些不适,又想起之前跌倒在台阶的情形,怀疑是腰部被撞的后遗症,想想就令她害怕!
为了搞清楚身体的异常症状,李女士迅速做了检查,报告上显示“腰椎横突骨折,伴随尾椎麻木等症状”。此时,她整个人都愣了,心想:“怎么会这样呢?这可怎么办?”
因为这件事,李女士必须长期静养,才能恢复,不能过于劳累,可这样一来,李女士的日常生活安排完全被打乱了,既有经济损失,又有身心伤害。
李女士表示,在自己跌倒的地方,公共设施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店方的公共安全建设不到位,如施工铺装不平整、不规范,排水、防滑设计等都存在问题,店方应当对自己负责任。
然而,李女士数次主动店方沟通,无论是协商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还是商讨后续赔偿的问题,店方一直保持沉默,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也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令李女士极其不满。
2026年5月19日,店方还告知李女士:“根据最新通知,园区长租房将要收回,后期不再提供任何长租服务,麻烦您限期搬离!”
得到这个消息,李女士可是没地方住了呀!与此同时,店方坚持认为:该事故是因为李女士走路看手机不专心才跌倒的,自己的公共设施完全达标,不需要对她承担责任和赔偿。
至于李女士提供的检查报告,店方已经提交给律师和保险公司,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结果不得而知,但相应的责任免不了。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长租客房≠私人租房,酒店仍负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防滑防护的法定安保义务,不因按月年付高额房租而免责。
第1173条:伤者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依法减轻酒店赔偿责任。
在该事件中,如果经检测,园区公共设施确实不达标,店方必然要承担责任;如果李女士真的边走边看手机,注意力分散而导致跌倒,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店方责任。
要处罚上,假如酒店确有安全隐患,伤者主张成立,如地面材质不防滑、地面常年积水、台阶破损、设施老化失修等,店方主责承担50%—80%赔偿;伤者自担20%—50%(成年人自身注意义务)。
如果李女士摔伤,由自身原因如奔跑、穿拖鞋急走、醉酒、玩手机疏忽等造成,则店方无民事赔偿责任,伤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如果酒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住宿行业安全规范,李女士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投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设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罚款2000元—3万元,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依据《消防法》,地面、楼道、客房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处5000—5万元罚款。同时,星级/经营性酒店安全不达标,文旅部门约谈、扣分、降级、暂停营业。
如果大家遇到类似情形,可以将现场隐患拍照录像、租赁合同、就医票据、沟通记录,和酒店协商医疗费、伤残赔付,协商不成,打政务热线投诉,以便行政部门介入整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黄河新闻网吕梁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