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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女子嘴馋买了菌菇回家煮着吃,没想到吃完脑子晕乎乎的,看见一排小人儿在面前走

昆明,女子嘴馋买了菌菇回家煮着吃,没想到吃完脑子晕乎乎的,看见一排小人儿在面前走,回头开车还连撞了两台车。到家之后,女子又对着空气辅导作业,明明孩子已经被送去上学了,她回家又开始指挥空气写作业。丈夫看到了,吓得不行,赶紧给她送去了医院。就医后妻子表示:就看到一排的小黄人儿在排队走路.......

这就是云南菌子的威力,菌菇虽然好吃,但是一定要烧熟了才能吃。

(环球网5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云南昆明的周女士,最近嘴巴比较馋,就准备去购买菌菇回家吃。

昆明有一个非常出名、非常美味的菌菇,名叫“见手青”。

因为这一天丈夫也不在家,她就一个人做了吃了,第一天没吃完,她还放进了冰箱。

第二天,在丈夫回家之前,周女士又取出了冰箱里隔夜的菌菇,自己热了一下,继续吃掉了。

要说这类菌菇,估计是真的美味啊,连吃了两天的周女士,可以说是心满意足了。

没想到,最后一顿吃完,就出事了。

当天周女士感觉头开始晕乎乎的,她似乎看到眼前前有一排小黄人在跑路,回头又跑回了自己的面前,她一开始还感觉,挺好玩,像是在看电影一样。

随后周女士就准备开车将娃送去上学,开车的路上,周女士竟然连续撞击了两台车。

直到这个时候,周女士似乎感觉不对劲,趁着意识还算清醒,她准备立刻回家。

到家的时候,丈夫也已经回来了,但是周女士浑身不舒服,头晕乎乎的,说想要呕吐,肚子也有些疼。

丈夫就让周女士进房间里去休息一下,没想到,周女士还没躺下多久,就颤颤巍巍的走了出来。

接下来一幕,也更加是让丈夫目瞪口呆。

丈夫本来还想要问,“没休息好,你出来做什么。”

谁曾想,眼看着周女士直接就坐到了孩子平常做作业的地方,开始给空气辅导作业了,随后还指挥空气,让他赶紧写作业。

看到这个情况,丈夫察觉不对劲,立刻开车将周女士往医院里送。

送过去之后,才知道,周女士吃了没熟的菌菇,产生幻觉了。

一问才知道,是吃了非常有名的见手青。

周女士表示,反正就是意识模糊,看到了很多平时看不到的东西。

经过几天的治疗,周女士也基本康复了,但是对于吃完之后自己的表现,她现在感觉:挺木讷的,也没有意识,没想到自己被精神操控了。

4天之后,周女士也表示,丈夫又买了见手青,但是这次他会亲自下厨,好好的烧一顿美味的菌菇给自己吃。

由此可见,云南这边的人,对于野生的、美味的菌菇,真的是无法抗拒啊。但是一定要烧熟,据说因为吃这个出事的人,还真不少。

如果不小心吃了,赶紧催吐,并且立刻去医院就医。

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个人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要由本人来承担。另外,第1173条规定,受害人过错自担责任,由本人自信全部承担。

本案件中的周女士,需要对自己的主动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

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蒸煮菌菇如果不熟,就会引发幻觉,意识不清楚等危险,但是她仍然没有彻底煮熟食物,属于自甘风险,自己陷入危险的行为。

另外,这份危险属于周女士的自己的过错,自己直接的行为导致,不存在食物提供者、加工第三方等侵权的情形。

至于周女士的“菌驾行为,并不等于酒驾,虽然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出事了也仍然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需要自行进行赔偿。

女子周女士因为自己吃了没煮熟的菌菇,导致出现幻觉、判断能力丧失,之后驾车出现事故,因此,周女士需要对这两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的过错,依法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主要的赔偿范围包含:两台车的维修费、停运损失、对方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现行的法律,对于菌菇致幻驾驶,不设定处罚,也不需要行政担责,但是也会根据过错划分责任比例。尤其是“自己丧失意识、被幻觉控制”等等,这些都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对于此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