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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有个女子因为身体不便常年躺卧在床,同村一个男子早就觊觎该女子,有一天趁女子

云南,有个女子因为身体不便常年躺卧在床,同村一个男子早就觊觎该女子,有一天趁女子的老公外出打工,喝了点小酒的他直接就闯入了女子家里,先是伸手触碰了女子的身体,随后就准备侵犯女子。女子拼命反抗,但是没法挣脱开,只能斥责对方:我男人马上就回来了!男子听到这话,这才怏怏不乐的停手,随后立刻逃离了现场。

(红星新闻5月26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人在喝酒之后,可能真的会做一些胆大的事情。但是喝酒并不能成为犯事的理由,更加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家住镇雄的一位男子季某,已经67岁了,要说作为一个老汉,那就本分一点。没想到,这个男人,越是老了,越是不安分。

同村里有个女子黄某,年轻开朗,可惜的是,早些年因为身体不大好,去治疗之后落下了病根,这辈子都要躺在床上。

看到黄某身体不方便,还很年轻漂亮,这个季某早就觊觎于此,想要找个机会接近黄某。

黄某的老公,对她非常好。虽然妻子这半辈子都要指着他过,他真的是不离不弃,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妻子,回家还要给妻子做康复。

当然,黄某的老公外出打工,也不是出远门,而是在家附近找个趁手的活儿做做,一来可以补贴家用,一来还可以方便照顾老婆,每天有个来回。

这一天,丈夫把黄某安顿好了之后,就外出干活去了。

而同村内的这个季某,早就盯住了这个情况,等待了一天,他就要在这一天得手。

暮色接近,天色逐渐黑下来,季某为了壮胆,专门喝了点小酒,趴在黄某家门口查看情况,发现她家的男人还没回来。

这下,可乐坏了季某,他直接就闯进了黄某的家里。

正是夜晚,黄某看到突然闯进来的季某,她的内心也清楚:这个人,绝对不是进来做好事的。

果然,季某一进来,看到黄某之后,就开始伸手在人家身上触碰。一番接触之后,他就准备侵犯黄某了。

黄某吓得大声尖叫,但是村里隔壁人家也听不到,而且自己身体也不方便,肯定是没法逃了。

没辙,黄某只能奋力反抗,不断的用双手去推开季某。

但是根本推不开,这个时候的季某,力气太大了。

眼看着没法躲避,黄某心生一计,开始大声呵斥:赶紧走,我的丈夫马上就回来了!

听到这话,季某才算是作罢,没了性质,立刻就逃离了黄某的家。

随后不久,黄某的丈夫也回家了。

黄某赶紧就把刚刚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丈夫,丈夫气得很,立刻就拿出手机报了警。

季某因为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且还要赔偿黄某各项损失费3000元。

据此,黄某认为量刑有些轻,准备提出抗诉,要求加大对季某的惩罚。很多网友表示:确实,季某的行为太恶劣了,真的是专挑柔弱的群体欺负,他应该得到更为严厉的代价。

《刑法》有所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强行侵犯妇女,构成侵犯罪。

本案中的季某的行为,正好属于“利用其他手段”,也就是说,他明知道黄某身体不便,没有反抗能力,所以就故意去侵扰她,试图犯罪。

要知道,这类情节更为严重,对于受害人来说危险更大,造成的侵害程度也会更生,在最后的量刑的时候,会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刑法》也有所规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也构成犯罪。

男子非法入侵,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执行接下来的事情,所以前后行为有所牵连,本来是则一重罪论处,但是本案应该合并加重刑期,前后存在关联,可以作为加重处罚力度的考虑情节。

还要一点,犯案者当晚喝酒了,这个应该如何考量?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喝醉酒的人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生理性喝醉酒,不属于法定的免责、减轻处罚的事由,不能以此来作为辩解,更加不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 236 条对侵犯罪做出了规定:使用暴力的手段、胁迫犯罪,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是未遂,但是针对的是弱小群体,以及还有非法入侵住宅的罪行,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基本也是维持在这个惩罚力度,起码应该是3年刑期起判。

所以黄女士想要抗诉,希望季某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力度。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