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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0多岁男子走路时接电话,没注意脚下黄色地锁,一下被绊倒,摔成10级伤残,

新疆,50多岁男子走路时接电话,没注意脚下黄色地锁,一下被绊倒,摔成10级伤残,可查不出是谁安装的,只有5家商户一直使用,并有钥匙,却都不承认是自己装的。男子便将5商户告上法院,索赔24万,法院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2024年5月17号,这天下午7点多,还是白天,50多岁的任先生一边接电话,一边在一个公交站背后的人行道走,突然,觉得脚底被绊了一下,整个人摔倒在地,疼的他龇牙咧嘴。

任先生缓过神儿来一看,原来是自己没注意脚底下,被路面上凸起来的黄色T形地锁绊倒了。

他疼的不行,试着起身,可根本站不起来,他只好报了警,也想查一下到底是谁装的地锁。

可没想到,附近监控刚好掉线,根本找不到安装的人。

当天,任先生就去了两家医院检查,最后确诊是左桡骨小头骨折,之后前前后后住了一个多月院,还跑了好几趟复查,折腾了小半年。

后来城 管部门介入调查私装地锁的事,到2025年3月才出了情况说明:

这个地锁不是市 政部门装的,是周边商户为了装卸货方便私自装的。

查下来有5家商户都承认自己用过这个地锁,而且,他们手里还有钥匙能控制地锁起落。

但是,毕竟这锁出了事,谁也不承认是自己装的。

因为没有监控,也没有证据,城 管也没法确定到底是谁装的,就没立案。

之后,任先生去做了伤残鉴定,确定是十级伤残,和这次绊倒有直接因果关系,几方对这个结果都没意见。

于是,任先生直接将5家商户告上法院判决索赔24万余元。

有人说,都成年人了,自己走路不小心,最起码应该承担90%以上的责任吧?

其实,有人私自安装地锁,才是事故的主因,个人走路不谨慎是次因。

首先这个地锁装在大家都能走的人行道上,本身就是违法的,相当于在公共通道上埋了个“坑”。

现在找不到挖这个坑的人,但有5家商户为了方便自己卸货,都拿着钥匙,使用这个地锁,相当于都享受了这个“坑”带来的便利。

那么,他们就有义务管好这地锁的安全,要么拆了,要么放个提醒牌,可5家啥都没做,导致任先生摔伤,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让5家商户平摊60%的责任,也就是每户12%的责任。

一方面确实查不到是谁装的,大家都用了地锁,责任均等很公平。

另一方面任先生自己走路光顾着打电话,地锁是很明显的黄颜色,那么显眼,他也没看见。

还有,他摔倒的时间,还是白天呢,可是,他没有注意,自己确实粗心了,所以,他自己承担4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5家商户,每家各赔偿任先生2.3万余元。

可5家商户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