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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勉县,一户村民家的老宅赶上铁路建设征收,原本每平方米按700元核算,没想到其

陕西勉县,一户村民家的老宅赶上铁路建设征收,原本每平方米按700元核算,没想到其中190.8平方米的砖木房,到了法院判赔时竟被按“猪圈”计算,每平方米只剩100元,前后少了11万多元!村民不服,房子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时被强拆,一家人为此打了8年官司,最终连最高检和最高法都介入了。

这户人家的主人叫周贵安,住在陕西汉中勉县新铺镇新铺湾村,原本与妻子王润琴、母亲和两个儿子生活在一起。
2015年,阳安铁路二线建设涉及当地征地拆迁,周家的老宅也被划入征收范围。
对于修铁路,周贵安并没有意见,真正让他无法接受的,是自家房屋的补偿标准发生了变化。

当年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时,曾对房屋、鸡圈、猪圈、水井等逐项核算,其中一处190.8平方米的砖木建筑,檐高3.1米,被登记在砖木结构房屋一栏。
按照当时的核算结果,这部分房屋每平方米700元,算下来就是13万多元。
可到了后来的赔偿判决中,这处建筑却成了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的猪圈,总共只能赔1.9万多元。

同样一处建筑,价格相差整整6倍,11万多元的差额,让周贵安一家实在难以接受。
更让人意外的是,造成争议的关键,竟然与登记表上的一个字有关。
原来,当年工作人员登记这处砖木房时,在后面用括号备注了一个“猪”字。
周贵安承认,这处房屋以前确实养过猪,但他认为,养过猪不等于建筑本身就是普通猪圈。
毕竟房子的结构、建筑材料和面积都摆在那里,不能因为曾经的用途,就改变原本的房屋类别。

而此前工作人员核算补偿时,明明也是按照砖木二类房屋计算的。
双方围绕补偿标准产生分歧,拆迁协议迟迟没能达成。
2018年3月29日,事情突然发生变化。
勉县政府、新铺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周贵安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房子没了,补偿争议却仍然存在,周贵安一家不得不走上诉讼道路。
这场官司并不是毫无进展。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作出判决,确认此前的强拆行为违法,这份判决随后生效。
但确认强拆违法,只是解决了一个问题,接下来该赔多少钱,又成了另一场争议。
周贵安一家申请国家赔偿,随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20年12月,法院一审判令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赔偿房屋价值、装修、搬迁、过渡等费用,总计约64.6万元。
这笔钱看起来不少,但周贵安一家仍不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那190.8平方米房屋的认定。

2021年,陕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次年又驳回了再审申请。
那段时间,一家人的生活也受到了不小影响。
周贵安曾提到,家中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房屋拆除后,一家人租房都遇到了困难。
后来,他们领取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在新的规划区重新建起房屋。
可即便有了住处,围绕老宅的争议依旧没有结束。

事情真正出现转折,是检察机关介入之后。
2024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原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问题。
虽然这份建议当时没有被采纳,但检察机关继续推动监督程序。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争议房屋在最初的登记表中,属于房屋类的砖木结构建筑,而不是附属物类的猪圈。

负责核算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当初确实按照每平方米700元计算。
还有一个细节颇受关注,同村另一户村民的砖木结构房屋,在另一起案件中按每平方米750元获得赔偿,而周家的争议房屋却只按100元计算。
这些差异,也成为最高检提出抗诉的重要依据。
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周贵安等五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提审这起持续八年多的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开庭通知,案件定于10月12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审理。

从一处老宅的拆迁补偿,到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周贵安一家为那190.8平方米房屋奔波了八年多。
当年登记表上不起眼的一个“猪”字,最终成了整场争议的关键。
如今房屋早已拆除,新房也已经建起,但那笔相差11万多元的赔偿,仍是这场官司绕不开的焦点。

(信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