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了,拦了,送回家了,人还是没了!58岁男子参加周岁宴,不听旁人劝阻,自己端起三两白酒一口闷,醉倒后被宴席主人用三轮车送回家,安顿到床上才离开。结果不到一小时,人没了。家属索赔107万,法院这样判!
这是今年3月10号,云南丘北。李某给儿子办周岁宴,58岁的张某带着妻子来吃席。下午四点半开席,五点多妻子先走了。六点左右,张某坐到一桌帮忙的人旁边,端起碗就干了。
没多久人就软了。扶到后门,身子站不住,顺着墙根滑到地上。李某找了垫子给他靠着。张某妻子打不通电话,沿路找过来,看见丈夫躺在地上。
李某的父亲抱来被子枕头,几个人把人抬上三轮车斗。七点五十到家,张某吐了,李某拿纸擦了,几个人合力抱上床,安顿好才走。
然后就是那句“过一会去看一下”。半小时后,家属发现人手脚冰凉。卫生院八点五十二接到调度,救护车九点四十五才到。十点半,人没了。
鉴定出来,血液里酒精含量464mg/100ml,醉驾标准是80,超了快六倍。胃里的东西返上来堵住气管,加上酒精中毒,呼吸循环衰竭。家属索赔107万。法院判了五万二。凭什么?
张某58岁,成年人。劝了不听,自己端的碗,自己仰的脖。法院说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酒量多少、喝下去什么后果,他比谁都清楚。这一碗下去,主要责任是他自己的。
那李某为什么还要掏五万二?问题出在“什么时候知道的”。法院说了句话:你办的席,你提供的酒,就得盯着点。李某是等张某已经醉倒在地上才发现,前面那段没人管。
但发现之后他做的事法院都认了——找垫子、铺袋子、用三轮车送回家、擦呕吐物、抱上床。该做的做了,所以过错轻,5%不多不少。
李某父亲不担责。他不是办席的人,组织者的义务落不到他头上。还有一层很多人没注意。判决书里写了:张某被送回家后,家属仅“过一会去看一下”,没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没让家属赔钱,但这话等于把窗户纸捅破了。酒精464的人躺床上,胃里的东西随时可能返上来堵住气管,这不是睡一觉能解决的事。
家属还说人到家之前就不行了,是李某把人放地上才出事。法院没认。反流窒息死亡极快,张某到家后又活了约四十分钟,医学上推回去,出事在到家之后。
法院不是死盯着办席的人不放。该尽义务尽到了,就不担责。法官说得明白:同饮者的责任不能无限扩大,不然以后谁还敢一起吃饭。
这案子给所有吃席的人提个醒。酒桌上出了事,同桌的、办席的,都有照看的义务。劝了没劝住是一回事,劝完之后管没管是另一回事。
人醉倒了才发现的,和一直盯着照顾的,法院给的评价完全不一样。酒杯端起来之前,多想一步。出了事再回头看,五万二也好,一百零七万也好,都比不上人还好端端坐在那儿吃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