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和朋友去餐厅吃饭,刚落座还没点菜,服务员就主动端上来两份小菜。大家以为是免费赠送的餐前小吃,便没多问,结账时也没细看。回家后,女子一对账单才发现,一份鸡脚28元、一份萝卜12元,两份小吃被收了40元。女子非常生气,悄咪咪把菜端上来,故意不提醒,这就是典型的诱导消费。于是,她找到餐厅讨要说法。
李女士听说一家餐厅菜品精致,便约了七个朋友,准备去开开心心吃一顿。
一行人刚走进包厢落座,连水杯都还没端稳,服务员便端着两盘小菜走进来,麻利地摆上桌,一盘陈醋鸡脚、一盘酱香萝卜。
李女士当时还随口问了一句,这是什么菜。服务员只说,是店里的餐前小吃,说完转身就走,别的只字未提。
他们还没开始点菜,大家都以为这两盘是店家免费赠送的餐前小食,毕竟绝大多数饭店都是这样操作。
所以,大家根本没多想,开始点菜品尝。
整场聚餐氛围很好,大家边吃边聊,吃完饭,李女士爽快结完账就走了,谁都没当场核对账单。
结果回家到家后,闲来无事翻看小票,她瞬间来气。
小票上清清楚楚写着,鸡脚28元、脆萝卜12元,两道小菜收了40块钱。
李女士特别无语,这两个不是他们点的,服务员直接端上来,也没说收钱,如果提前说要收费,自己绝对不要。
而且,你悄咪咪端上来,故意不提醒,这不就是典型的隐形消费、诱导消费吗?
李女士觉得店家这番操作实在不地道,她马上联系店家讨要说法。
餐厅承认,是员工工作失误,上菜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需要付费。
他们会整改服务,以后餐前小吃一定会提前说明价格,顾客不需要可以直接不上,还承诺下次消费赠送点心补偿。
对此,市监局表示,现在餐饮店小菜规则混乱,有免费也有收费,只要顾客没有主动点餐,不知情产生的消费,完全可以当场拒绝、直接退掉。
商家不主动告知收费项目,属于不规范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就算菜单上面标了价格,商家上菜的时候,也得主动跟顾客说明小吃是要收钱的。
这家餐厅直接把小菜端上桌,完全不提收费,害得李女士误以为是赠送,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顾客没有主动点这份小吃,本来就有权利不要,李女士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这40元,已经付了钱也能找商家退款。
大家遇到这种闷声收费的套路,一定要保留小票、及时投诉,别稀里糊涂吃哑巴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