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在商场卫生间捡到一部手机,她立刻收进口袋藏好。一转身,女子就看见失主折返回来寻找手机。她亲眼看着失主焦急四处搜寻,却全程不吭声,执意不肯归还。商场调取监控锁定女子,失主报警,手机最终成功追回。
事发当天,女子走进商场卫生间,意外发现遗落在角落的手机。
她弯腰捡起,没有原地等候失主,也没有交给商场工作人员。而是迅速将手机收进口袋,悄悄藏匿起来。
可她万万没想到,刚收好手机,失主就折返回来寻找。
失主刘女士发现手机落在卫生间,离开短短几分钟,就急忙回来查找。
捡手机的女子和失主离得很近,两个人还多次擦肩而过。
她看见失主焦急地来回搜寻手机。明明手里拿着对方遗失的手机,她却全程闭口不吭声。
刘女士来回找了很久,始终不见手机踪影,心里又急又慌。
她第一时间找到商场工作人员求助,希望调取监控查找线索。
商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联合民警调取卫生间及走廊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完整记录下整件事情的经过。画面清晰拍到,是这名女子捡起手机,并且藏入口袋。
而且能看到,捡手机女子和失主多次近距离擦肩而过。
根据监控以及女子购物袋留下的线索,工作人员顺利找到了捡手机的女子。
面对监控证据,对方没办法继续否认,手机最终成功追回,交还给失主刘女士。
有网友说,如果捡到手机的时候,失主不在现场,一时不知道交给谁,尚且可以理解。
但失主就在旁边,来回着急寻找,捡手机的人完全有机会当场归还。
明明可以一句话解决问题,却选择沉默藏匿,私心太重。
有人觉得,捡到遗失物,很多人第一反应会有私心。但要分清,道德是一方面,法律底线绝对不能触碰。不是捡到手的东西,就直接属于自己。
出门在外保管好随身物品。在商场、卫生间这类公共场所,很容易不小心遗失手机、钱包。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只要是别人遗失的物品,捡到的人没有权利私自留下。
不管是手机、钱包,还是其他财物,法律上都要求拾得人归还。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拾得人故意藏匿、拒不返还遗失财物,数额较大的,还会触及刑法。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是违法行为。遗失物的所有权,从头到尾都属于失主。
捡到的人只是临时占有,不代表物品归自己所有。
如果手机价值较高,失主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拒不交还,达到立案标准,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拾得人不能因为“是捡来的”,就觉得可以私自留下。
哪怕没有当场遇到失主,正确做法也是交给商场、物业或者派出所。
像本案这种情况,失主就在身边,明明看见对方寻找,女子依然刻意藏匿,主观占有意图非常明显。
不要因为一时的私心,做出违背良知,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
贪小便宜,最后往往会让自己陷入难堪的境地。
拾金不昧,不是硬性的道德绑架,而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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