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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0号,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个15岁的女生没去参加升旗仪式,

2005年1月10号,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个15岁的女生没去参加升旗仪式,留在了教学楼里。谁也没想到,这一留,人就再也没出来。一个月后,校工在一个空置的男生宿舍窗台上,发现了一个编织袋。

袋子打开的那一刻,在场的人腿都软了。

里面蜷缩着一具已经腐烂到几乎辨认不出面目的遗体,下身赤裸,身上多处刀伤。一个活生生的女孩走进教学楼,再被发现时已经烂在了编织袋里。

高婷的妈妈后来接受采访时一度情绪崩溃,她对着镜头说,希望能找到真凶,给女儿一个交代。高婷的爸爸,一个在当地经营机械公司的企业家,临沂市人大代表,从那以后每天给女儿热一杯牛奶放在桌上,好像孩子只是出了趟远门,还会回来。

临沭县城不大,这件事炸了锅。学生家长在学校门口拉起横幅,全县传得沸沸扬扬,从家长到学生,从学校到公安,所有人的压力顶到了天花板。

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同校高一24班的班长张志超,案发时不满16岁。

定罪的理由只有两个字,证人。

一个姓王的男同学说,当天早上6点23分他听到女生凄厉的尖叫声,持续了几十秒,叫得很惨烈,两三分钟后他和另一个同学跑出来,看到张志超和王广超站在洗刷间门口。

就这条证言,把张志超钉死了。2005年2月12号凌晨,大年初三,警察敲开张家的门,把还在熟睡的张志超带走了。

一个16岁的孩子被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对面坐着几个成年人,没有父母,没有律师,没有监护人在场。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到场,那天晚上什么都没有。

张志超后来告诉母亲,他们拿扳手敲他的膝盖,用电棍电他,一遍一遍逼他承认杀了人。他扛不住了,签了那份有罪供述。

判决书上的描述是这样的:张志超在教学楼洗刷间遇见高婷,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她脖子上,将其劫持到洗刷间内,捂嘴,掐脖子,将高婷强奸,致其窒息死亡。

律师李逊后来调阅卷宗,发现了一个荒唐的事实。张志超前三次口供都承认自己完成了强奸,尸检报告一出来,证实被害人处女膜呈圆孔状,没有被强奸的痕迹,张志超的口供立刻跟着改了,变成“没有跟她强奸,只是简单发生了一下接触”。

李逊说了一句大实话:张志超这个供述完全是按照尸检报告在走。

李逊还指出了更致命的一点。按照张志超自己的供述,他一只手捂住被害人的嘴,一只手掐住脖子,还有一只手在脱裤子。三只手才能干的事,一个15岁的孩子是怎么做到的。

警方始终没有找到作案的凶器,没有找到供述中提到的黄色书籍,没有在尸体上提取到张志超的任何DNA、指纹、毛发,那个装尸体的编织袋也没有查明来历。整个案子里唯一把张志超和高婷之死绑在一起的,就是他自己签的那份口供。

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之后,这个16岁的高一学生没有上诉。

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没有给家属送达判决书,宣判笔录上签字表示不上诉的,是审判人员代替张志超签的。一个孩子的人生,被几个人在纸上就抹掉了。

沉默不等于认命。

2011年,入狱已经6年的张志超在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哭着跟母亲马玉萍说了一句话:妈,案子不是我做的,你帮我找律师。

马玉萍从那天起踏上了申诉的路。临沭到济南300多公里,她每个月坐班车至少去一次。

为了跑案子,她辞掉了工作,没钱住旅店就睡车站长椅,饿了啃馒头。四十多岁的人,头发白得比同龄人快了一倍。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

又等了两年多。

2019年12月5日,案件在淄博中院开庭。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宣判张志超无罪。从被带走那天算起,整整5449天。

张志超走出法庭的时候31岁。宣判之后他四肢麻木、抽搐,整个人瘫在床上动弹不得,120急救车赶到,医生说是情绪太过激动导致的反应。

他回到临沭老家那天,人们燃放红色鞭炮迎接他。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去给亲人扫墓。在父亲和祖父母坟前,他大声宣读了法庭关于“张志超无罪”的结论,然后一页一页烧掉了那份最终的判决书。他服刑的15年里,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去世了。

而高婷的案子,真凶至今没有归案。再审开庭时,高婷的姐姐在法庭上哭喊着追问:他们可以接受张志超不是真凶的结果,但真凶在哪里,谁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临沭二中那栋教学楼还在,那间厕所早就封了。高婷的父亲等了20年,等来的不是真凶落网,而是当年抓错了人这个更让人窒息的消息。一个企业家父亲,一个人大代表,尚且无法为自己的女儿讨到一个真相。

一个女孩的生命,一个男孩的15年青春,在同一个案子里被同时碾碎。那个真正动手的人,可能正在某个地方过着正常的日子。张志超无罪了。高婷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