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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两兄弟早年分家,商量好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母亲去世后,老大直接甩手
山东聊城,两兄弟早年分家,商量好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母亲去世后,老大直接甩手不管父亲,老二又说家里困难养不了父亲。老父亲悲愤交加,自己没收入、又无人照料,无奈将两个儿子全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这场官司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只是每个月该给老人多少钱,而是兄弟之间几十年前的一句约定,到底能不能把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彻底分开。类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早有先例。1985年4月25日,张某与丈夫郭某一家进行分家。夫妻二人育有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和女儿郭丙。分家时,郭某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写明郭甲负责母亲张某的生活,郭乙负责父亲郭某的生活,还约定父母达到一定年龄后,两个儿子如何支付零花钱。这个安排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此后多年家庭生活的一部分。2010年8月,郭某去世。此前主要承担父亲赡养责任的郭乙还负责办理了父亲的安葬事务。按照当年的分家思路,郭乙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约定中的责任,母亲张某理应继续由哥哥郭甲负责。问题恰恰出在这里。随着年龄增长,张某需要的不只是日常吃穿,还有医疗、照料和陪伴。到了2014年10月14日,家庭内部一直没能解决养老问题,张某最终把郭甲、郭乙、郭丙三个成年子女一起告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并提出希望跟随郭乙生活,同时要求子女承担赡养和医疗费用。郭乙对此有自己的想法。1985年的协议写得清楚,哥哥负责母亲,自己负责父亲,而且郭乙确实赡养过父亲,又处理了父亲的后事。郭丙同样提出,当年的赡养协议里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可法院审理的重点,不是谁能拿出那张旧协议,而是几十年前的家庭分工能否成为今天拒绝赡养老人的依据。最终法院结合张某的收入、生活意愿以及三个子女过去实际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张某可以随郭乙生活,郭甲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张某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郭甲承担二分之一,郭乙和郭丙各承担四分之一。这件事与聊城张某一家遇到的情况很接近。家庭内部可以商量谁离父母近一些、谁负责跑医院、谁多承担生活费用,但不能因为曾经负责过一位老人,就认定另一位老人从此与自己无关。山东还有一件更特殊的案件。1986年,陈某与再婚的朱某登记结婚。该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家庭典型案例。1987年,朱某带着尚未成年的徐乙、徐丙来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与陈某共同生活。1990年5月13日,陈某与朱某生下儿子陈甲。此后,徐乙、徐丙陆续成年外出工作。2012年2月朱某去世后,陈某逐渐面临养老困难。陈某年纪已经大了,又缺乏稳定生活来源,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徐乙、徐丙并非陈某的亲生子女,这成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不过法院查明,徐乙、徐丙未成年时已经进入这个家庭,陈某长期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孩子小时候接受过实际抚养,成年后不能只凭没有血缘关系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结合几名子女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陈甲自愿按照陈某的请求,从2014年起每年支付3600元赡养费,徐乙、徐丙分别每年支付1500元。再回到聊城张某的两个儿子身上,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张某一认为自己过去负责母亲,母亲去世后任务已经完成;张某二又表示家庭条件不好,无力独自负担父亲。兄弟各有说法,可年迈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的现实并不会因此消失。法院最终没有认可兄弟二人以旧有分工免除责任的主张,判决张某一、张某二每人每月向父亲张某支付300元赡养费。宣判以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而赡养也并非把钱交齐就结束。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陈某某赡养费纠纷典型案例中,年迈的陈某某希望女儿能够经常探望。法院除处理赡养费用外,还判决长女、次女每月探望陈某某不少于一次。这些真实案件放在一起,道理并不复杂。多子女家庭可以根据收入、距离和生活情况协商养老分工,过去承担较多的一方也可以在具体费用分担时说明实际情况。但家庭协议解决的是怎么照顾老人,而不是决定谁可以彻底退出。老人需要生活费用,也需要医疗照顾和亲属探望。等到父母真正年迈时,成年子女面对的仍然是共同的家庭责任。
山东聊城,大爷有两个儿子,分家时,兄弟说好:老大给母亲养老送终,老二给父亲养老公
山东聊城,大爷有两个儿子,分家时,兄弟说好:老大给母亲养老送终,老二给父亲养老公送终,后来母亲生病离世,老大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约定的义务,就不愿再出钱出力赡养父亲。年迈的父亲没有收入,把两个儿子一并告上法院。最后法院这么判。张某辛辛苦苦把两个儿子拉扯长大,辛辛苦苦操劳一辈子,等到自己年纪大了,本该安享晚年,却遇上了子女互相推诿养老的烦心事。早些年家里分家,张老大和张老二两兄弟,私下口头商量好养老分工,老大负责赡养母亲,老二负责赡养父亲。那个时候一家人都默认了这个安排,也没有写下书面的字据。日子一天天过去,到2020年,张某的妻子重病去世。办完母亲的后事之后,张老大就认准一件事,分家说好的,自己只管母亲,母亲已经不在,自己该尽的责任就全部了结。面对年迈的父亲,他不愿意再掏一分钱赡养费,也不肯过来照料老人的生活。可此时的张某,年纪已经很大,身体也不好,手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过得十分艰难。他只能指望两个儿子给自己养老,找老大沟通被拒绝,再去找老二,老二又说自家经济压力大,开销多,拿不出钱,同样不愿意赡养父亲。万般无奈之下,张某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把两个儿子一起起诉到冠县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自己的赡养开销。开庭的时候,兄弟二人各有说辞。张老大坚持分家的口头约定,认为赡养母亲的任务自己已经做完,父亲理应由老二全权负责。张老二也不肯退让,反复诉说自家生活困难,拿不出赡养费。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给出结论,张某当年尽到了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的责任,两个儿子如今都已经成家,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兄弟俩私下达成的养老分工,仅仅是子女内部的协商,这种约定不能剥夺老人被子女赡养的法定权利,更不能靠一句口头约定,直接免除其中任何一个儿子的赡养义务。就算家里条件普通,也不能直接拒绝赡养老人,不能把经济困难当成推脱的理由。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个月,向父亲支付300元赡养费。判决下达之后,两兄弟都没有提起上诉。现实生活里,不少多子女家庭,分家的时候都会商量,一个管父亲,一个管母亲。大家觉得这样分工很公平,却忽略一件事:赡养父母是法律硬性要求,跟分家协议、口头约定没有关系。对父亲、对母亲的赡养责任,是两份独立的义务,不能说赡养完其中一方,就可以不管另外一位老人。子女私下怎么分配可以商量,但不能拿这个约定去对抗老人。孝顺从来不是交易,不能算得清清楚楚,完成一部分就觉得任务结束。父母把孩子养大付出一辈子心血,等到他们年老体弱的时候,子女都该尽自己的能力去帮扶照料。养老这件事,不只是道德层面的本分,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亲情经不起算计和推诿,不要等到亲人不在,才来满心悔恨。《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放到这个案子来看,赡养是法律硬性责任,不能靠兄弟俩私下口头约定就取消。张老大不能说自己已经赡养完母亲,就不用管父亲,张老二也不能单纯拿家里日子困难当理由躲开赡养责任,这份义务针对父亲、母亲分别独立,不能互相抵消。《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亲年纪大,没有稳定收入,属于生活困难的老人,他有权利向两个儿子要赡养费,兄弟之间“一人养一个老人”只是他们内部商量。对老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法院才判决兄弟二人每个月各拿出300元赡养费给父亲,就算子女内部有分工,老人依旧可以依法要求所有子女尽赡养责任。
好人怎么就当成了罪犯?山东聊城,朱某因女儿半夜离家失控,当街拳打脚踢甚至踹头。路
好人怎么就当成了罪犯?山东聊城,朱某因女儿半夜离家失控,当街拳打脚踢甚至踹头。路人刘某和朋友上前制止,朱某妻子却说家务事别管。刘某坚持阻拦,两次撂倒朱某致其轻伤二级。最终法院判刘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1564元医药费。刘某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8月18日开庭。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底的深夜,已经快到零点,朱某的女儿因为情绪问题半夜外出,朱某追到小区外面的广场,当场就动起手来。监控录像能够看到,女孩被踹得蜷缩在地,双手护住头部,没有反抗的余地,朱某接二连三抬脚踢向孩子的身体和头部,还把书包扔到女孩身上。站在一旁的妻子没有上前阻拦,等路人刘某和朋友撞见跑过来,她直接开口劝两人别多管闲事,说这属于自家家务事。刘某没有扭头走开,眼见孩子还在挨打,他坚持上前进行劝阻。朱某停下殴打女儿的动作之后,转头冲着刘某二人过来,双方发生口角,矛盾瞬间升级。冲突当中,刘某先后两次把朱某摔倒在地,过程里还出现扇耳光的行为,后续警方赶到现场,所有人被一并带走调查。事后鉴定结果出来,朱某肋骨多处骨折,伤情达到轻伤二级。另一边,动手殴打女儿的朱某,也收到过警方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确认他存在家暴行为。谁也想不到,出手拦架的刘某,在事发十个月之后被刑事拘留,之后还执行逮捕,一直到当年10月才办理取保候审。原本合伙经营的台球厅就此停业,个人工作生活全被打乱,他自己也是一名父亲,这件事给他自己的家庭同样带来不小的冲击。一审法院的判决很有争议,判决书里面也写明,刘某一开始出面制止施暴,出发点是伸张正义,这份行为值得肯定。但法庭同时认定,冲突发生的时候朱某已经停止殴打女儿,只剩下言语对峙,不存在紧迫的人身危险,刘某连续两次将人摔倒,还动手扇脸,行为已经越过制止侵害的合理边界,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主观恶性不大,情节比较轻微,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要承担1564元的医药费赔偿。拿到这样的结果,刘某很难接受。在他的认知里,自己只是看见孩子遭受伤害,站出来阻止悲剧继续发生,他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被定罪,更不需要赔钱,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没有直接改判,而是给出撤销一审判决,把案件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给出的理由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如今传票已经下达,8月18日上午,这起牵动很多网友神经的案件,就要再次开庭审理。网上吵得沸沸扬扬,核心的矛盾点其实特别现实。现实街头的冲突转瞬即逝,普通人碰到这种突发场面,很难像坐在办公室看监控回放那样,把分寸拿捏得分毫不差。看到未成年人当众遭受暴力,袖手旁观于心不忍,可上前干预,又要面对尺度拿捏的难题,用力轻重全凭临场反应,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惹上官司。家务事这三个字,从来都不是暴力行为的挡箭牌,当街动手伤人,外人当然有权出面劝阻。可法律层面又有清晰标准,见义勇为不等于可以无限制动手,一旦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就要面对刑事层面的评判。这也是这起案件最值得琢磨的地方,情理和法理怎么找平衡点。我们鼓励普通人看见不公不要冷眼旁观,但普通人也需要心里有底,到底做到哪一步,才算守住法律红线。大家都希望重审的结果,既守住法律的严谨,也不寒普通人愿意站出来的心。案件还没有最终定论,一切都要等待法庭的正式审理结果,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后续的判决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