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早高峰时段,一个大哥骑电车正常行驶,结果突然被后方的一位女士追尾,女士一下子摔倒在地。大哥停下车子,好心帮扶起女子,没想到女子张口就说,你怎么骑车的?怎么不看后面?大哥一听瞬间懵了,说:“你追尾的我怎么问我看不看后面?”
追尾女子并不理会骑车大哥的质问,掏出手机对着骑车大哥一阵猛拍,长时间停在非机动车道没有挪车,给骑车大哥施加压力。
骑车大哥急着赶去公司上班,便提出各自离开或者干脆叫交警来处理责任,追尾女子低头在手机上翻找查询了许久,态度突然发生转变,丢下一句滚吧便不再出声。
追尾女子态度发生巨变并非偶然。追尾女子在手机上搜索到的法律规则,早已把责任划分得清清楚楚。依据道路通行基本规则,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应当和前车保持足以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所有道路参与者都应当安全文明通行。前车正常向前骑行,没有持续观察后方的法定义务,保持安全车距是后车的责任。(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仅针对机动车,不适用于非机动车)
上海对于非机动车道的管理较为严格。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4 月 25 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安全提醒,各地交警随即在早高峰开展专项整治。静安交通民警武欣毅在常德路南京西路路口查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025 年 2 月杨浦区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曹斌与二大队警长冯晨顺也在隆昌路长阳路路口纠正骑行违法行为。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现场拍照留存证据,但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滞留,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属于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行为。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禁止骑行途中手持手机操作,事故停车取证和骑行时玩手机要区分看待。
追尾女子现场拍摄视频属于当事人取证行为,但如果剪辑片段、编造虚假事实发布到网络,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9 月 22 日,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 “碰瓷” 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 号),专门界定故意制造事故、虚构受害事实索取财物这类行为。
本事件里,仅凭现场争执、拍照,不能认定为碰瓷。2023 年 9 月 20 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更是对网络造谣诽谤规定了刑事追责标准。如果追尾女子将拍摄的片断剪辑成虚假视频散布,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骑车大哥好心下车搀扶追尾女子的行为,同样拥有坚实的制度保障。2016 年 12 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 2017 年 3 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民法典专班工作组人员为吸纳代表意见,加班修改条文至凌晨三点多,将但书部分完全删去。
2017 年 3 月 15 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款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原封不动写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骑车大哥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施救,受到法律保护。追尾女子在法律规则与现场事实面前自知理亏,最终只能草草收场。
信源: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