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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事纠纷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要钱要成这样直接变刑事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别人欠我钱,我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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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骚扰女童被扇耳光索赔36万#【男子酒后3次骚扰女童,被女童父亲扇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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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次骚扰女童被扇耳光索赔36万#【男子酒后3次骚扰女童,被女童父亲扇耳光、推倒受伤后索赔36万元;法院驳回:正当防卫】#男子骚扰女童遭扇耳光起诉被驳#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关于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及适用的参考案例: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案。案情显示,2023年6月23日0时19分至23分左右,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11岁)、侄女邓某某(11岁)在某小区相邻街边路口等待刘某丙(刘某甲姐姐)时,饮酒后的张某文对刘某乙、邓某某进行言语骚扰,要求二人陪其去喝酒、唱歌。刘某乙、邓某某告知其是未成年人后,张某文没有停止,并称可以出钱。刘某乙、邓某某拒绝并走到街边门市躲避,张某文离开。6月23日0时24分至26分左右,刘某乙、邓某某与刘某丙会合,张某文出现在小区外快递柜处,对刘某乙、邓某某再次进行骚扰并伸手触碰刘某乙,刘某丙与张某文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文威胁要喊人打刘某丙。此时从旁路过的行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护送刘某乙三人回家,张某文迅即离开并走入小区。随后,刘某丙致电刘某甲讲述前因后果,要刘某甲下楼接孩子。6月23日0时28分40秒左右,张某文在小区内部道路出现,继续骚扰刘某乙三人,三人躲闪,刘某丙伸手阻挡。此时,下楼的刘某甲见状,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并推了其一下,张某文与刘某甲发生扭打,刘某甲将张某文推倒在地后报警。张某文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九级,该伤情系既往伤与刘某甲的行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具有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张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万元。经审理认定,张某文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各项合理损失为13万余元。刘某甲辩称:其在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3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文提起上诉。2025年5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店门口放熊猫摆件被索赔10万#【成都一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却因版

#女子店门口放熊猫摆件被索赔10万#【成都一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却因版

#女子店门口放熊猫摆件被索赔10万#【成都一店主花2000元网购熊猫摆件,却因版权被起诉索赔10万元,“他们应去告生产厂家,为什么要来告我?”;此事并非个例,律师详解】#律师详解店门口放熊猫摆件被索赔#近日,四川成都一家甜品店因门口摆放的熊猫摆件被起诉索赔10万元。甜品店老板发文后引发网友热议。“我是在正规平台上买的熊猫摆件,花了我2000块钱,结果被告了,对方要赔10万。”甜品店老板小林(化名)说起这件事,语气里还带着无奈。对方的理由是版权问题。日前,潮新闻记者联系上小林。小林这家甜品店开业已一年多。开店时,她在一家店铺选中一款1.2米高的熊猫雕塑摆件,“在网上逛的时候看到,觉得可以,买回来才发现太大了,店里放不下,就只能放门口。”小林回忆,当时购买时商品页面没有任何提示,店家也没说明这个摆件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他们提示了,我就不可能买。”前段时间,突然收到一张传票,一家北京的公司把她告了。对方称,小林店门口的熊猫摆件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并出示了一组熊猫美术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证书。“对方最初要求我赔偿10万元。”“我看了一下,我买的这个熊猫,跟他们画的那个熊猫还是有点不一样的。”小林说。4月22日,该案开庭。小林回忆,庭审时对方律师说了一些专业名词,她听不太懂,但她坚持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侵权。“我是正规平台买的,有购买记录。收到通知后也立刻把熊猫撤掉了。我真的不知道熊猫还有‘主人’。”据她介绍,对方在庭审中一度将索赔金额从10万元降到1万多元,后来又提出要求小林承担他们5000多元的差旅费。小林都没有接受。“法官当时也说了,他们应该去告生产厂家,为什么要来告我?”小林对此特别不理解,因此她也拒绝和解,“最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让双方等待通知。”小林透露,对方公司应该曾来过她店里拍照取证,但她没有注意到。在相关平台上,小林查到这家公司涉及的类似纠纷案件不少。“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知道我买了这个熊猫的,他们在北京,我在成都。”小林表示,接下来只能等结果,将这件事发布在网络,也是想提醒同行小伙伴,注意侵权问题。“我们挣点小钱也不容易,一年都挣不到10万块。”记者搜索发现,小林遇到的事情并非个例。2025年3月,有媒体报道,河南开封的潘先生开了一家民宿,因前台有个空位,便在网上花3000多元买了一个小熊摆件,没想到也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方索赔3.8万元。当时潘先生同样充满疑惑:要告也是告商家,为什么要告消费者?该案原告公司则表示“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们展览权”,小熊摆件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民宿老板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如果接受三四千元和解,可以撤诉”。为此,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体系解释,如果使用者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付建也提到,如果公司方能够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设计底稿等证据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复制该雕塑作品需要征得权利人同意,未经同意复制他人作品已经构成侵权,而购买该复制件进行展览同样属于侵权。”他表示,小林将雕塑用于甜品店门口展示属于商业性使用,但是从网上购入时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无法查明雕塑品是否为复制件,主观上虽没有侵权故意但客观上存在侵权事实,其需要停止侵权,不再用作甜品店展示,消除影响。“小林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经营者为第三人。”(潮新闻记者李沐子)
“实在憋屈!重庆66岁大爷街头因车位费起冲突,争执过后猝然离世,家属怒追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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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酒后跳楼身亡父母索赔68万#【广东14岁少年为父庆生,酒后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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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酒后跳楼身亡父母索赔68万#【广东14岁少年为父庆生,酒后跳楼身亡!父母向房东索赔68万余元,法院判了】#14岁少年酒后坠亡父母索赔被驳回#为父亲庆祝生日,14岁少年小叶与家人聚餐饮酒,此后出现情绪激动、打砸东西等行为,其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场后,小叶抗拒就医,后自行爬上客厅窗台并从窗户跳下死亡。事后,小叶父母认为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且窗台高度只有1.01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起诉房屋出租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一审法院查明:叶某、黎某向某公司承租位于广州白云区某小区20栋4楼的房屋。2024年8月22日晚,叶某、黎某的儿子小叶(出生于2009年9月)与家人一起饮酒后,出现情绪激动、打砸东西行为。急救医生到场后,小叶抗拒就医,后自行爬上客厅窗台并从窗户跳下死亡。叶某、黎某主张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且窗台高度只有1.01米,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公司确认其窗台高度1.01米,认为该高度未违反国家规定。一审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对小叶的亲属所作的询问笔录。小叶哥哥在接受公安询问时陈述,席间小叶喝了两杯一次性杯的白酒,还与他人一起喝了半打瓶装啤酒。小叶意犹未尽想叫大家猜拳喝酒,大家没理他,他就突然去厨房拿刀。母亲拦住他,堂哥抢了刀并抱住他,但他还是到处摔东西。家人拨打120后,工作人员到场称小叶只是喝醉了。“我们抓着他都有点累了,就松开了他,他就立马往阳台上跑,纵身一跃在4楼跳下去了……”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履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悲剧系由小叶自身的不当行为及其监护人的严重监护失职共同导致。叶某、黎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叶某、黎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来源:深圳政法、裁判文书网

【#司机称被超车喇叭声震聋索赔12万#】#大车超车按1秒喇叭被旁车索赔12万#据

【#司机称被超车喇叭声震聋索赔12万#】#大车超车按1秒喇叭被旁车索赔12万#据报道,昌吉一名大巴司机超车时短暂鸣笛,被旁车司机以造成爆震性耳聋、永久性耳鸣为由索赔12万余元。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无法证实鸣笛与听力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5年4月,申某某驾车行驶途中,一辆大客车从右侧超车并短暂鸣笛,时长约1秒。申某某称,在半封闭车厢内,该鸣笛引发强烈共鸣,导致双耳剧痛。次日他就医被诊断为爆震性聋、耳鸣,后续治疗产生数千元费用。随后,申某某将涉事客车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案件审理中,争议核心集中在损害与鸣笛行为的因果关联。申某某提交诊断证明与行车记录仪视频,但未能提供关键专业证据:既无鸣笛分贝检测报告,也无司法鉴定意见,无法证实该声响达到致聋强度,亦不能排除个人长期高音量用耳、车内噪音环境等其他致损因素。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确认申某某存在听力受损及客车短暂鸣笛的事实,但无法认定二者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需完成行为与后果关联性的初步举证,本案中原告举证不足,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终审驳回申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青岛新闻网)
女子乘高铁被掉落行李箱砸到,索赔600元无果,箱子主人:已付CT检查费,该数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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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钱面前,亲情啥都不是!”河南开封,男子去世,留下49.7万的赔偿金,他的5

“在金钱面前,亲情啥都不是!”河南开封,男子去世,留下49.7万的赔偿金,他的5

“在金钱面前,亲情啥都不是!”河南开封,男子去世,留下49.7万的赔偿金,他的5个姐姐商量,这笔钱是弟弟拿命换来的,谁都不能花,谁都不能用,给母亲留作养老金。10多年后,老母亲需要用钱,姐妹几人去取钱,却发现卡上只剩下不到12万了,查看流水后发现,赔偿金前脚到账,后脚就被大姐分两次取出36万。姐妹几人怒了,向大姐讨要说法,大姐却要和她们断绝关系,还撂下话:往后母亲生不管、死不葬,她一概不负责。姐妹几人寒了心,找来媒体介入,没想到,大姐夫又给出不同说法。我记得那天银行显示屏上,数字“49.7万”还在闪烁,紧接着两笔巨额取款像刀一样划掉,屏幕只剩下不到12万。那笔钱,原本是弟弟意外身亡后,依法获赔的唯一遗产,五个姐姐在案发不久的会议上立下血誓:全部留给年迈的母亲,不能“一点儿也动”。这口头约定成了他们十余年间的情感锚点,也成为后来冲突的导火索。事实本身很简单:2017年12月,赔偿金一次性到账。大姐和她的丈夫在当天分两次提走了36万元,余款不足12万元。兄妹们多年将母亲的生活和医药费全压在大姐身上,金额的缺口在母亲病情急转直下时暴露。其余四位姐姐匆忙去银行查询流水,才发现了这笔“失踪”金额。是的,数字没有说谎——36万元真的被提走了,却没有任何解释。面对突如其来的质问,大姐不是道歉,而是把话撂在桌面上:以后母亲的生、死、葬她全不负责。这句话像寒风掠过,瞬间把姐妹之间的信任冰封。四位姐姐只好找媒体伸张正义,记者的介入让事态公开化,却只换来大姐夫的另一番说辞:他们当时只想把钱分给大家,后来忘记说明,账本上每一笔花费都有记录。是的,账本出现了,却没有归还的痕迹。法律角度也很清晰。《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大姐私自占用专用于母亲养老的资金,已经违反了法定的赡养义务。四姐妹完全可以走法院渠道,要求返还那36万元,并强制大姐履行赡养责任。案件的法律路径就在这里:起诉、返还、监督执行。但这场纠纷并非单纯的法律博弈。把它放进博弈论的框架里,弟弟的赔偿金本是一笔共享资源,五姐妹的约定形成了零退出的信任合作协议。大姐单方面取走大额资金,相当于在合作网络中投下了背叛的炸弹。随后四姐妹的质疑和媒体曝光成了“惩罚”阶段,而大姐夫的解释则是试图修复合作的信号,却因为缺乏透明度而失效。若没有外部的法律强制,信任的恢复几乎不可能。舆论的力量在此起了关键作用。媒体曝光后,社交平台上弹幕一片:“血汗钱被抢”,不少网友呼吁法院介入。舆论的监督让案件从家务事升级为公共议题,进一步推动了地方政府对农村家庭养老金监管的关注。若法院最终判决强制返还,既是对这起家庭纠纷的司法解决,也可能成为类似案件的示范,提醒更多家庭在提前签订书面协议、设立专用监管账户。调解结束时,大姐夫在记者面前摊开账本,逐笔核对每笔支出,并承诺轮流照顾母亲、共同分担费用。表面看似和解,却留下了监督的空白。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背书,这份承诺能否真正落地,仍需时间检验。对四位姐姐而言,最根本的需求不是揪住金钱的分配,而是让母亲的晚年不再因金钱争执而掺杂恐慌。回望这十余年的血钱轨迹,最初是一句绝不动用的誓言,最后却演变成家庭信任的瓦解与法律的拯救。若把这段经历写进教材,或许可以给更多在乡村、在城市的家庭上一课:养老资金不是情感的象征,必须落到可查、可执行的制度上,否则血缘的情感也会在金钱的冲击下碎得更快。信源:小莉帮忙
湖南岳阳,男子和女友花170元订了间大床房,熟睡到凌晨时,竟有一对陌生男女直接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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