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某地文旅局副局长朱某,之前帮一广告老板拿下项目。端午期间,老板上门送礼,朱某不在家,妻子替他收下礼盒,打开才发现里面藏了2万元。然而,妻子一没把钱退回去,二没把这件事告诉丈夫。没想到,朱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查了,不仅被记了处分,2万块也被收缴了。妻子这才意识到自己把丈夫给坑了。
此前朱某在任职期间,凭借自己的工作职权,为当地一名广告企业老板提供了帮助,助力对方顺利承接了本地相关广告业务项目。
事成之后,这位老板一直想找机会表示感谢。恰逢端午节日,他特意准备了礼品礼盒,专程上门拜访朱某,想要借此维系人情,拉拢关系。
事发当天,朱某外出处理公务,家中只有妻子一人。老板上门送礼时,只说是过节的一点心意,没有多说其他的话。
朱某的妻子以为只是普通的节日土特产,出于礼貌便收下了礼盒。
老板离开后,妻子整理礼品时,意外发现礼盒夹层里,偷偷藏着整整2万元现金。
妻子面对这笔钱,心存侥幸,觉得只是小事一桩,没有主动退回钱款,也没有把这件事告知在外工作的丈夫朱某。
就这样,朱某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家里收下了这笔违规礼金,全程没有参与,不知情,没有受益。
可即便如此,后续部门核查此事后,依旧对朱某作出了处分,违规的2万元现金也被依法全部追缴。
有人就问了,都完全不知道情况,为什么还要受处罚?
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廉洁自律从来不是只管好自己就行,家风建设,家属管理也是公职人员的重要责任。
干部手握公权力,帮企业办事本是本职工作,而家属收受服务对象钱财,本质上就是权力衍生的利益输送。
干部不能以“不知情”作为理由。如果家属违规谋利,就说明干部日常家风管教松懈,没有筑牢家庭廉洁防线,属于履职和自律的双重失职。
所以说公职人员的廉洁底线没有漏洞可钻,家风不是私事,小事,而是关乎公职公信力的大事。
管好家人,守住家门,杜绝家属借职权谋私利,是每一位干部的必修课。
根据相关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副局长朱某利用职权帮老板拿到项目,妻子收下对方藏在礼盒里的2万元现金。就算朱某从头到尾不知情,照样要受处分。
家风管不好,也是纪律失职,这笔违纪钱款也会被收缴。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 202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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