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了一个女孩一辈子”!湖北咸宁,55岁男子因为生意不顺,听说跟处女发生关系可以“转运”,于是花8000块找中间人物色了一个14岁少女,带到酒店强行发生了关系!结果呢?运没转成,人进去了,判了7年。可那个14岁的女孩,从那天起就毁了。
事情是这样的:
55岁的傅某生意不顺,听信“找处女能转运”这种鬼话,花8000块让人物色了一个14岁女孩。女孩被从家里骗出来,关了四天四夜,反复威逼利诱。到了酒店房间,她神情紧张、哭泣抗拒,傅某照样强行发生了关系。
运没转成,人进去了,判了7年。可那个女孩呢?创伤后应激障碍,十级伤残,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人,至今还在治疗。中间两个拉皮条的早就刑满释放了,她的人生却停在了14岁那年。
说实话,看到这种新闻,最让人堵心的不是判了多少年,而是那种“我花钱了、我就是买个心安”的心态。傅某在法庭上还辩称对方是自愿的,可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女孩面相稚嫩、个子瘦小、神情紧张,他不是看不出来,是不想看。八千块钱买的是一个14岁孩子的人生,这笔账怎么算都是血亏。
而且这种事情不是孤例。重庆有个男的假扮道士,专挑留守儿童下手,跟人家说“你八字跟家人不和,得画符消灾”,哄得小姑娘把他当救命稻草,然后三次实施强奸,致人怀孕引产,最后判了八年。吉林还有个假僧人魏刚,打着“双修破劫”的旗号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个是未成年人,最小的还在上小学,最后判了无期。
内蒙古那边也有,一个“大师”跟人说“处女血解降”,连一对母女都没放过,判了九年。
这些案子放到一起看,套路几乎一模一样:先编一套“命不好”“有灾”“需要化解”的说辞,把受害者吓住或者哄住,再把人往火坑里推。区别只在于有人信“转运”,有人信“消灾”,有人信“双修”。
说白了,迷信从来不是犯罪的挡剑牌。一个55岁的成年人,生意做不下去了,不从经营上找原因,反而把希望寄托在侵犯一个孩子身上,这跟“信不信”没关系,就是坏。法律也没跟他客气——强奸罪,从重处罚,7年有期徒刑,后续还得继续赔治疗费。
那个女孩的妈妈现在辞了工作,寸步不离地守着女儿,带药去学校还得把药片装进没有标签的瓶子里,叮嘱女儿“有人问就说是减肥药”。傅某可能觉得七年很长,但对这个女孩来说,七年只是康复路上的一小段。
迷信是晃子,性侵是事实,毁掉的人生是真真切切的。7年,换一个孩子的一辈子,这笔账谁算谁心疼。
在现代社会,为什么会有人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