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承包了2亩地,一共10年,每年承包费60元。相关部门找上门说要修路,占用一分部地,给600元补偿,女子没同意。村书记一看女子难对付,又承诺给10000元补偿,过段时间就给。女子答应了,可地占了,路修了,她却一分钱都没拿到。女子怒了,这不是耍人吗?村支书说:这条路本来就是村里的生产路,是村民集体要修的。村里开会,4户承包地,统一按每亩1000元一次性补偿,终止合同。是女子一开始同意补偿,后来又变卦了,答应给女子10000元补偿,得村支书愿意自掏腰包。
一女子手里攥着2亩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23年8月一直到2033年8月,整整10年。
每年,她只需要交60块承包费,费用不高,她觉得怎么都赔不上,自己手脚勤快点,种点粮食和蔬菜,一年的吃喝拉撒就够了,就不用花钱买了。
她想着踏踏实实种10年地,结果刚种没多久就遇上事了。
当地要修一条路,刚好要占用她承包地里的一部分,一开始,相关部门上门沟通,给出的补偿是600块钱,一年60元,女子的承包期是10年,正好600元。
女子掐指一算,自己的损失,这点钱根本覆盖不了,她直接拒绝了。
村支书看她不接受这个方案,又单独找过来协商,说可以给她拿1万块的补偿,过段时间就把钱打给她。
她想着对方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也不想跟村里闹得太僵,就松口答应了。
结果地被占了,刨的乱七八糟,坑坑洼洼,路也顺顺利利修完了,她左等右等,当初说好的1万块补偿一分钱都没见着。
她找过去问,对方却变卦了,说这条路本来就是村里的生产路,是村民集体要求修通的。
之前,村集体开会定的方案是,涉及到的4户承包地,统一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直接终止对应的承包合同。
村支书还说,当初答应给的1万块,完全是他自己私人掏腰包的钱,不是村里的集体补偿。
而且,最开始是女子自己先同意了补偿方案,后来又临时反悔,所以这笔钱才一直没给出去。
两边各说各的理,女子的地实实在在被占用、被破坏了,约定好的补偿到最后落了空。
村支书这边,也坚持是对方中途变卦,自己没必要再掏这笔私人钱。
直到如今,两边还没谈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江苏盐城,也出过一桩类似的事,2户村民口头约定代耕3亩多地,没签任何书面协议。
后来,这块地赶上征地,实际耕种的人拿了全部补偿款,原承包户找上门要分钱。
两边扯了好几年,村委会夹在中间两头为难,先后打了2场官司都没彻底解决。
最后以调解收尾,前后折腾了快2年,两边都耗得心力交瘁。
在我看来,这类事在农村太常见了,大家觉得乡里乡亲的,谈补偿全靠口头说,抹不开面子让对方签书面字据。
真到兑现的时候,谁都能往回找补,你说答应过,他说没这回事,最后受损的都是丢了土地的人。
不管是村集体占地修公共设施,还是私人之间流转土地,别觉得谈钱、签合同伤和气,提前把补偿多少、什么时候给钱写明白,反而是避免后续撕破脸的最好办法。
这不是谁故意耍谁,就是口头约定没留痕,各自对当初说的话理解不一样,最后小事拖成大矛盾,公共事拖成私人恩怨,两边都耗进去大量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路占用村民合法承包的土地,占用方必须依法依规,对土地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即便双方口头协商过补偿方案,只要实际占用行为已经完成,占用方就不能以私人出资,对方反悔为借口,逃避补偿责任,必须保障承包户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2026-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