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与女友同居期间拒不做安全措施,女友担心怀孕,拒绝发生亲密关系,结果被男子给强推了。事后,女友真的怀孕了,可男子知道后却说不想负责,让女友去把孩子打了。女友心灰意冷,报警指控被男子强奸,但警方并未立案。无奈之下,女友将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张某30岁,其女友王某比他大了5岁,但是王某保养得十分好,看上去还比张某年轻了不少。二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觉得十分谈得来,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居在了一起。
同居期间,二人多次发生亲密关系。王某十分担心意外怀孕,多次主动提出要求张某做好防护措施。可张某只顾自身的感受,一直不愿意配合,还说怀了就生下来。
王某不信任张某的话,只得每次亲热完就吃避孕药。但这不是长久之计,经常吃这个对身体也不好。
事发当晚,张某在王某洗完澡后又想着亲热一下,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王某明确表示不想再吃避孕药,所以要求张某做安全措施。
然而张某没有乖乖服从,而是不顾王某的反抗,强行发生了关系。此时,王某心中对张某已经感到了失望,觉得张某只顾自己的感受。
没过多久,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本来想着自己年纪也不小了,所以打算要了这个孩子,可当她告诉张某时,却被无情的告知,他不想要孩子,嫌烦,坚持要求王某把孩子拿掉。
王某当时的内心是十分痛苦的,她算是彻底看清了张某的心,于是独自到医院做了手术。
之后,气愤的王某向派出所报了警,指控张某存在强奸行为。
虽然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过对王某使用了强制手段,但结合王某与张某的关系,以及王某当时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所以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被告知不能立刑事案件后,王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她提出希望张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0万元,同时要求张某赔礼道歉。
从整个案件来看,张某在与王某同居期间,多次拒绝做安全措施,导致王某怀孕后,又不想要负责,这说句难听的,张某不就是“渣男”一个吗?
对于这样的人,建议王某尽早分手,和这样的人成家后,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
那法院会怎么判?
本案中,怀孕和流产,均是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流产手术实实在在产生了医疗开支,后续也要调养,间接会产生误工费等费用,而且对王某的身体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如果全部费用让王某一个人自担,明显有失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酌情要求张某赔偿王某2000余元的医疗相关费用,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的诉求。
王某对此判决不服,认为赔偿太少了,于是提起上诉。
王某表示,自己已经35岁了,属于高龄产妇,这是第一次流产,身体承受的伤害比普通人更大。
如果一开始知道张某并不想要孩子,自己根本不会和张某交往。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最终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
最后,成年人谈恋爱,亲密行为是两个人的选择,但一定要重视自我保护。做好防护,既是保护女生的身体健康,也可以避免后续纠缠不清的纠纷。感情再浓烈,也不能忽略现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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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