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情侣将非婚生女交给保姆后就离开了,一开始还支付点抚养费,后来直接就不管了。保姆只得自己掏钱抚养,养了13年。由于情侣不肯回来,导致孩子没办法办理户口,上学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保姆一怒之下向检察机关求助。后经调查,这对情侣涉嫌遗弃罪,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法院判了!
2012年,在北京生活的周某军和李某娇,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女儿周某甲。孩子刚满一岁,家里通过家政平台找来了保姆张某芳,专门在北京照看小姑娘。
最开始一切都正常,可每当张某芳要回山西老家休假时,孩子的亲生父母就以工作太忙,抽不开身为理由,让张某芳把小女娃一同带回山西乡下照看。
2014年春节过完,张某芳多次联系周某军、李某娇,希望把孩子送回北京。但两人一次次找借口推脱,始终不肯接回孩子。就这样,年幼的女孩就此留在了山西,跟着保姆一家过日子。
最开始的几年,也就是2014到2017年初,周某军和李某娇会通过银行卡打一部分保姆工资和孩子的生活费。可他们从来没有来过山西探望过女儿,连女儿的近况都很少过问。
2017年1月之后,转账彻底中断,电话也几乎断绝。孩子的吃喝读书全部压在了保姆张某芳身上。
因为亲生父母一直不作为,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一晃13年过去了,小姑娘始终没有户口。没有户口就办不了学籍,等到临近中考,她直接失去参加考试的资格,社保也完全没法办理。
张某芳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懂复杂的法律流程,独自维权却处处碰壁。2024年7月,她第一次来到当地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自己起诉。
当时办案部门掌握的线索还不够完整,暂时没法认定已经构成遗弃,便把线索转给公安机关,第一次申请就此搁置。
时间来到2025年5月,孩子升学的危机迫在眉睫,如果再得不到解决,孩子的人生会受到不可逆的伤害。张某芳再一次走进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办案检察官开启全面调查,发现周某军身负2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这对父母不光是对周某甲,对家中另外一名女儿,同样存在弃之不管的行为,双方老人也没有接手抚养孩子的意愿。
办案人员实地走访村委会,确认张某芳夫妇身体、经济条件都可以继续抚养女孩。女孩本人也明确表态,自己愿意继续和保姆一家人生活。民政部门出具了意见,支持由张某芳担任女孩的监护人。
检察机关甚至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学者,政法委、公安、教育、民政十多家单位一起参与讨论。听证会上确认,孩子由张某芳照顾,最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2025年6月,检察院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要求撤销周某军和李某娇的监护资格。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通俗来讲,监护权不是血缘自带的“永久特权”,它是一份责任。如果父母撒手不管,让孩子陷入没户口、没法上学的困境,就满足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
但要注意的是,哪怕监护资格被法院撤销了,周某军和李某娇作为亲生父母,依然要承担抚养费,不能就此甩开抚养义务。
同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实际照料女孩的张某芳作为法定监护人。
判决生效之后,多部门协同发力,终于帮女孩补齐户口、学籍、社保,解决压在她身上多年的现实难题。
但是事情尚未结束,前面的撤销监护人资格,都不算是处罚。
既然这对情侣遗弃了女孩,那就应当承担后果。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属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人,父母天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像本案这样,十几年不闻不问,不落户、不照料,造成孩子读书生存遇到重大障碍,就属于“情节恶劣”,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7月,刑事判决落地,周某军、李某娇二人被认定遗弃罪,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
2026年8月份,周某军因病离世。
最后,“生而不养”早已不只是道德问题。成年人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提前想好怎么承担养育责任。经济困难不是彻底抛弃孩子、十几年完全缺位的理由。
保姆张某芳,本来只是拿钱干活的雇工,在女孩父母失联之后,自发承担起13年养育重担。
法律把监护权交到她手上,既是尊重孩子真实的情感选择,也是对普通人善意善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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