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女子将车停在校门口,下车去送孩子。辅警发现车子占道,喊话要求挪车。坐在副驾喝了酒的男子,亲自上手挪车,前后一共开了约100米,结果被查出醉驾,驾照直接被吊销。男子心里不服气,觉得是交警让挪的车,将交管部门和市政府告上法院,法院驳回了他全部诉求。
2025年年底,黄某的妻子开着皮卡,专门送孩子去上学。
到了学校门口,着急送孩子进校园,妻子图方便,直接就把车子停在了路边。
停好之后,妻子急匆匆下车,跑去送孩子,把喝了酒的丈夫黄某一个人留在副驾驶座位上。
这个时候的黄某,之前已经喝过酒,正坐在副驾等候妻子回来开车。
车子就这么停在道路边上,刚好占住车道,严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
在路上巡逻的辅警路过,一眼就看到这辆占道停放的皮卡。
辅警就用喇叭对着车子喊话,要求车主赶紧把车辆挪走,不要挡着马路,阻碍交通。
妻子送孩子还没有回来,并没有听到喊话。坐在副驾的黄某听到辅警一遍遍催促挪车,车子挡在路上,万一造成堵车或者剐蹭也不好。
黄某心里想着,既然工作人员叫挪车,那自己就帮忙把车子挪一下位置。
明明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可黄某某心存侥幸,觉得只是在路上挪一小段,又不是长途开车,应该没什么大事。
于是他打开车门,坐到主驾驶位,发动汽车往前开出去大约30米,之后掉头又开回来,车子依旧停在靠近道路中线的位置,占道问题并没有解决。
没过几分钟,巡逻人员再次喊话催促,要求把车彻底挪开。
黄某又发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大约50米。
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行驶距离也就100米,整个过程用时仅仅8分钟,开车的时候他还一边接打电话。
巡逻人员近距离观察,发现坐在驾驶位的黄某某满脸酒气,说话状态也不对劲,明显有饮酒驾车的嫌疑,当场就将他拦停下来。
经过检测,黄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交通法规,交警对他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追究醉驾的刑事责任。
拿到处罚结果之后,黄某怎么也想不通,心里又委屈又气愤。
他觉得,自己本来根本不想开车,人好好坐在副驾,是辅警不停喊话,要求挪车,自己才迫不得已去挪动车辆。
如果没有人喊挪车,自己根本不会坐到驾驶座,更不会出现醉驾这件事。凭什么就因为挪这一百米,直接把驾照吊销?
黄某越想越不甘心,他认为处罚不合理,为了讨一个说法,一纸诉状,将交管支队还有市政府一并起诉到法院。
黄某辩解:是执法人员要求挪车,我才开车,这个后果不该由我一个人承担。
法院审理之后,并没有认同黄某的说法。法院认为,辅警喊话的目的,是通知车辆驾驶人来挪车,并不是命令喝了酒的黄某某去驾驶机动车。
喝酒之后,黄某本身负有不能开车的法定义务,明知道自己饮酒,依然主动坐到主驾发动车辆,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并不会因为是为了挪车就可以免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只要喝了酒,任何人都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开几公里,还是仅仅挪几十米、一百米,只要发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就属于驾驶机动车。
辅警只是要求司机挪车,并没有让醉酒的人去开车。
明知自己喝酒,完全可以等待妻子回来处理,而不是自己冒险驾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
很多人认为只是挪一下车,开很短距离就不算酒驾。
实际上,只要车辆发动,在公共道路发生位移,就属于驾驶行为。喝了酒,哪怕挪车几米,同样会构成酒驾、醉驾。
如果喝酒之后,别人叫你挪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可以等待没喝酒的驾驶员,或者联系交警到场处置,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因为一小段挪车,丢掉驾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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