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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26岁男子,和18岁女子发生了亲密关系后,他想将女子占为己有。翻看女子微

广州,一26岁男子,和18岁女子发生了亲密关系后,他想将女子占为己有。翻看女子微信时,发现对方加了前男友,顿时急了,用女子手机,给她前男友发去消息,警告对方别再骚扰。不料,前男友回复一段十四秒私密语音,女子被当场揭穿,羞愧难当,从阳台跳下身亡。女子父母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七十二万,男子一下子傻了眼!

年仅18岁张某,容貌出众,被年长她8岁的李某相中,二人很快谈起恋爱,相处不久同居了。

两人成天待在一块,矛盾自然少不了,三天两头大吵,时间久了,李某不愿再忍,干脆叫张某离开。

张某心里越想越憋屈,不明白李某为何这般对她,一时钻了牛角尖,竟割腕轻生,幸好被人及时拦住,才没闹出大事。

她内心敏感,遇事爱往死里想,如果情绪一上来,次次以命相逼。

2025年12月8号。晚上,李某与张某正在家中看电视,而张某手机密码,李某其实早已掌握。

他顺手拿起张某手机,解锁点开微信,从头开始翻看,不料一眼看到,张某竟加了个陌生男人。

李某心中暗自琢磨,莫非张某在外头,已经有了别的心思?

次日,两人外出用餐,李某觉得蹊跷,再次取过张某手机,打开陌生男子朋友圈。

他定睛一瞧,男子竟是张某前任,顿时怒火中烧,既然早已分道扬镳,为何还要互加好友?

他默不作声,用张某微信,给她前男友发去消息,告诫对方别再纠缠。

对方没聊几句,毫不留情,甩来一段张某十四秒私密语音,当场将张某的隐私,抖了个干净。

张某当时在一旁,霎时气得脸色惨白,情绪瞬间崩溃,与李某一路争吵着,回到了出租屋。

可张某不干了,吵着非要散伙,随即又起了轻生念头,接连两次下单买了头孢。

李某察觉后,悄悄退掉了订单,可回到出租屋,张某竟翻上阳台往下跳。

此时,李某慌了,一把将她拽了回来,可没过多久,她又朝阳台冲了过去。

李某又一次追上前去,一把将她拦下,等她情绪稳定,将她扶回卧室。

李某自以为,风波总算平息,转身回客厅继续喝酒。

然而,就这么一眨眼工夫,张某第三次扑向阳台。

李某冲上前去大声呼喊,想要制止,却为时已晚,张某根本不听,从阳台坠落地面。

李某当场懵了,大祸临头,他拨打120,往楼下奔去。

可谁知,张某终究没抢救回来,这样就没了。

李某内心感到愧疚,主动找到张某的姐姐商议,说自己竭尽全力,给张某父母十万元作为补偿。

并一再表示,将来逢年过节,他愿代张某尽孝,可张某父母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七十二万。

有网友表示:要赔也该找前男友赔,语音是前男友发的,跟现男友有什么关系?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一旦发现对方寻死觅活的行为,该趁早分开,明明情绪不稳,可一出事,反让别人担责。

也还有网友表示:分明是女子与前男友纠缠不清,错在她身上,男子连说都说不得,一开口闹死闹活,她的死该由自己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须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过错,并非孤立一事,而是前后一环扣一环的行为共同所致。

起初,他没有经过张某许可,擅自翻看她的手机,私自以张某的微信账号,给她的前男友发送消息。

李某所作所为,致使前男友,将张某私密语音抖了出来,当场戳穿隐私,成为整场悲剧导火索。

李某目睹张某两次跳楼、两次买头孢,清楚对方随时走极端,却仍旧独自饮酒。

他既未贴身看护张某,也没有将阳台推拉门锁死,这不是过错吗?

简单点讲,就算未曾主动加害对方,可只要先前举动已将对方推向危险边缘,随后又明明有能力阻止险情发生,却袖手旁观。

最终,损害后果当真降临,应该为过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法官也考虑到,张某属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行为负主要责任,况且李某在张某坠楼之后,确实施以过救助。

据此,法官判定,李某就张某之死,责任承担百分之十,向张某父母,赔付共计179018.8元。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