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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

“不管是不是圈套,有夫之妇不能碰!”四川宜宾,女子在自家店内招待朋友时,把一位镇干部也叫了过来,期间二人在卫生间发生了亲密关系。后女子丈夫意外发现女子与该镇干部有不当聊天内容,于是将镇干部扭送到派出所,而女子出具证言,称自己与镇干部发生关系是被迫的。警方调查后认定镇干部没有犯罪事实,但女子申请复核后,又被认定有犯罪事实,那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情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女子林某与丈夫经营着一家烧烤店多年,生意一直不错。

在6月26日那天,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杰某到店内消费,在离开前以方便后续点外卖为由,加了林某的微信好友。之后,二人开始频繁聊天,杰某没少夸林某漂亮,把林某哄得十分开心。

6月28日晚上,林某组织了一次朋友聚会,地点就在自家店内。可谁知中途林某突然把杰某叫了过来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

期间,林某去了趟厕所。按照林某事后的说法,她进入厕所后,杰某突然挤了进来,然后锁上厕所门,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后来没有及时报警,是出于店铺名声和个人脸面的顾虑。

第二天早上,林某还处在醉酒昏睡的状态,她的丈夫随后翻看了林某的手机,发现杰某发来了异常暧昧的聊天消息。

丈夫怀疑林某出轨了,又想要看看对方是谁,于是就冒充林某的口吻邀请杰某到店里来。

杰某并未察觉异常,直接就来到了烧烤店,结果被林某丈夫逮个正着,而且直接送到了派出所。在丈夫的要求下,林某指控称自己遭到了杰某的侵犯,地点在烧烤店的卫生间。

然而警方经调查后,并未发现异常。期间,林某还试图割腕自杀,后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还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在7月16日,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杰某没有作案的可能,所以没有立案。然而这一决定遭到林某家人的反对,林某丈夫申请了刑事复议。

县公安机关调查后,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杰某的确没有犯罪事实,且办案程序也没有问题。

但林某的家人仍不满这个结果,于是提起刑事复核。万万没想到,这次成功了。在9月7日,市公安机关又确认杰某存在犯罪事实。

然而杰某却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的确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但在那个空间里,根本无法完成性侵行为,这明显就是诬告。

目前,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有人表示,烧烤店厕所的空间不会很大,而且当时林某和朋友在聚餐,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得逞,我怀疑是林某事后遭到丈夫威胁,所以做假证。

还有人表示,就算不构成强 J罪,作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就对吗?这样的人不配做公职人员。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市级公安机关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但不等于已经确认杰某构成强 J罪了。

有犯罪事实代表值得深入侦查,但不等于已经坐实了杰某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还不能给杰某定罪量刑。

正如不少人所说,如果林某不愿意,杰某很难在那个环境下,完成性侵行为。

那法律实践中,对这类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采用何种方法认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了区分强 J与通奸的方法:

第一,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 J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第二,对于半推半就行为,就要看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如何,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全面的分析。

因此,不是林某说遭到杰某性侵,杰某就一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也对公安机关接下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至于最后的结论,要等完整侦查之后,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为准。

如果林某被丈夫威胁着撒谎了,其实她是自愿与杰某发生关系的,那她和丈夫都可能面临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杰某确实违背了林某的性意愿,强行与林某发生了关系,那就应当按照强 J罪,定罪处罚。

不过说到底,杰某毕竟是名公职人员,而且他知道林某已经结婚。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杰某哪怕是真的对林某有意思,也不能去破坏林某的婚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第40条第6项规定,公职人员有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如果杰某构成犯罪,那他的公职人员身份和职业生涯就到头了。但如果无罪,一般就是调离原岗位,或做其他安排,不会轻易开除。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评论列表

寸土不让
寸土不让 11
2026-09-12 20:00
女人偷情被丈夫发现,为了自保,诬告情夫强奸,情夫被被警察带走审问后,认为无犯罪事实,给予释放。但女人己无退路,咬定情夫强奸,鉴于情夫的身份,为了事态不进一步扩大,有关部门先将情夫控制,进行进一步审察取证。
用户18xxx80
用户18xxx80 6
2026-09-12 23:49
我承认,侧所空间逼仄,相互配合站着进行的,她为自保诬告![滑稽笑]
用户18xxx09
用户18xxx09
2026-09-13 06:17
绝对是诬告,第一,他们有暖昧的聊天记录,证明杰某对林女士是有意思的,而林某是知道的,而林某知道有叫他来家里喝酒,证明,林某对杰某也有意思,林某给了杰某见面的机会,第二,在厕所里发生过关系,是真的,但应该是站着的,这种情况,女方不配合是无法完成的,第三,没有强奸的痕迹,和证据,比如,林某没有明显的反抗,衣服有没有撕裂,身上有没有在反抗的时候受了伤的,没有,第四,当时有朋友在家里,如果是林某不愿意,随便吆喝一声,杰某很难得成,最后,完事后,林某没有报警,是被丈夫知道后,爱于面子,才说对方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因为不这样说,婚姻就走到了近头,无法对丈夫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