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结婚四年,女儿都三岁了,结果意外得知妻子身上不正常,携带一种亨廷顿病致病基因,CAG 重复 45 次,属完全外显突变,几乎必然发病。而一旦发病,就会不自主的 “跳舞”、走路不稳、说话吞咽困难。男子第一反应就是自己被骗了,一气之下把妻子告上法院,不光要求撤销这段婚姻,还提出一百万的赔偿金。一审败诉后,男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9月11日报道,早在十二年前,女方就做了这次基因检测,拿到报告的时候,她就清楚自己携带这个致病基因。
之后两人相识、相恋,顺理成章走进婚姻殿堂,婚后生下女儿,四年的夫妻生活,平日里看不出任何异样,女方看起来和普通人没两样。
男子说,在此之前,妻子从来没有跟他提过半句关于亨廷顿基因的事情。最让他后怕的还不是夫妻未来要面对的病痛,而是他们三岁的女儿,有概率会遗传上这个致病基因,当初决定生孩子的时候,他对此一无所知,等于连女儿的命运,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推到风险之中。
在男方的视角里,这根本不是简单的生病问题,是他的婚姻选择权,还有生育选择权,被人悄悄剥夺了。于是他为自己和孩子讨一个说法。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男方全部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网上直接吵翻,不少人替这名男子鸣不平,觉得法院没有站在受害者这边。
可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这份基因检测报告虽然存在,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在两人登记结婚的那个时间点,女方已经确诊亨廷顿病。
亨廷顿舞蹈症本身就有很长的潜伏期,携带致病基因,不等于当下已经发病。有的人三四十岁发病,有的人五十多岁才显现症状,个体差异很大。
只有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才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一审的核心判断就是,携带致病基因和已经患上重大疾病,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很多人心里默认,只要是大概率会爆发的毁灭性遗传病,就必须在谈恋爱谈婚论嫁的时候,老老实实说出来。婚姻最可怕的不是贫穷病痛,是对方手里握着一颗家庭定时炸弹,却从没打算告诉你。
亨廷顿病的恐怖之处就在于,它藏在基因里面,人可以十几年保持正常模样,可一旦触发发病,整个家庭就要承受无尽的折磨。
患者本人会慢慢丧失行动、语言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另一半要常年贴身照顾,巨额医药费会掏空家底,孩子还要承担遗传风险。
这种足以改写一家人未来命运的关键信息,怎么能在结婚的时候闭口不提?很多人以为重大疾病是当下卧病在床,却忽略:潜伏在基因里的绝症,才是最沉重的婚姻隐瞒。
但也不能一味地把女方定性成蓄意骗婚的坏人。人性往往是复杂的,拿到这份基因报告的时候,她同样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得知自己携带这种致命致病基因,恐惧、逃避是很多人的本能,她或许不是处心积虑要算计丈夫,只是不敢直面这个残酷的结果,选择把这件事压在心底,想着不去提起,事情就不会发生。
可感情可以赌真心,但健康与后代的命运,不该被蒙在鼓里去赌。当她选择和对方结婚,共同孕育孩子的时候,这份风险就不再只是她一个人的秘密,会牵连丈夫,还有无辜的下一代。
但也不能凭着情绪无限放大 “婚前告知义务”。如果只要查出携带风险基因,就直接判定属于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那影响的范围就太大了。
人群里有不少普通人,都会携带各类隐性遗传病基因,他们外表健康,未必会发病。一旦法律标准放宽,基因携带者在婚恋市场,就会遭受严重的歧视,连正常谈恋爱结婚,都会被贴上 “隐患” 标签。
既要保护配偶的知情权,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去歧视基因有风险的人群,这中间的尺度,本身就极难拿捏。
二审最终判决给出了一个让全场哗然的答案:撤销双方婚姻,女方支付男方损害赔偿金 1 元,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6000 元。
很多人看到 1 元赔偿都愣住了,男方原本要的是 100 万,法院只支持象征性的 1 元,这代表法律层面认可女方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过错,却没有支持高额赔偿。
现在常规的婚前体检,项目有限,很多罕见遗传病的基因筛查,并不包含在内。很多潜藏在基因深处的风险,靠普通婚检根本查不出来。
绝大多数情侣谈恋爱,只会聊收入、性格、家庭情况,很少有人会想到,要去做全套的基因检测,排查罕见遗传病。
结婚不是开盲盒,不能等孩子都长大,才拆开那份藏了十几年的基因诊断书。两个人决定共度一生,不光要接纳彼此当下的样子,也要坦诚交代那些会影响两个人一辈子,甚至牵连下一代的风险。
隐瞒或许可以换来一时的安稳,可秘密一旦暴露,积攒多年的感情,整个家庭的根基,都会瞬间崩塌。
感情里面,坦诚永远是底线。有些秘密,一旦选择闭口不提,等到真相揭开的那天,带来的伤害往往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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