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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错换人生29年,李圣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圣律师面对媒

北京错换人生29年,李圣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李圣律师面对媒体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们善意地说,是不是说女孩跟跟女孩互换?因为男孩是 20 个,女孩是 19 个。是吧?我们先从女孩这排查,至少就少了一半的功夫。然后血型,她是血型是 B 型血,是吧?那什么样的父母能生出 B 型血的女孩?是吧?这都是这都是排查的。
我们跟医院商量说,能不能把这些资料交给那个公安?但他们说,这是涉及个人隐私,不能交。他们提了个要求,就是希望公安能给他们发个函,他们就可以交。
因为首先啊,就这种人脸识别啊,这种这种信息,派出所或者某一个小的分局,他一个是人脸识别的技术,或者他的权限是受限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呢,这个案子目前没有刑事立案。刑事立案存在困难。那公安呢?他很难说给医院发个函,他的行政级别他也不对等,所以他没发函,没办法发函。
而我们要做的,为什么说交给叔叔?因为我们是群众求助,我们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向某一个就是侦查、技术侦查的那种部门,是求助。
既然是求助,就你要把资料送到别人面前,给群众求助,然后帮助群众去比对啊,去这样的。这样才是一个是一个顺畅的一个路径。而不是去强求公安机关给他发一个函,这个本身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那好,既然我们求助到公安机关,我相信公安机关也会帮助我们的,这是我们想到的。医院还说一个观点,就是说认为就是这个信息会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能外泄。我们其实做过深入的一个法律交流,就是隐私和隐私权和隐私权被侵犯,实际上是不同的概念。一个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和他的住址、电话、人脸,这都是隐私,这也都是他的隐私权。但是跟隐私权被侵犯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走在大街上,有很多交通摄像头,甚至物业小区里面也有摄像头,是吧?那我们的隐私可能就被录进去了,但是没有人去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如果我们的人脸信息或者我们身份电话信息被商业化、被牟利、被意思冒犯地四处扩散,那就隐私权就被侵犯了。实际上就是有关小魏他们家的,或者是 39 对夫妇和那个孩子的信息,没有被侵犯的这种风险。因为我们要求的是医院把这些信息密封,信封,卡上章,交给公安机关,他不会有扩散的风险。只是,而且只是善意地利用,没有任何的牟利行为,只是帮助他们寻找亲人。这个是权利跟权利之间,他有互相的让度的,也不存在,就是说隐私权被侵犯。我们甚至设想,如果说另外一个孩子,或者不管几个孩子被找到之后,我不相信另外一个姐妹或者是孩子,或者或者你的亲生父母会起诉我们。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我不相信会这样,会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过去经历了很多很多案子,也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