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股息免税取消,最该关心的不是“外资要跑”,而是“过去三十年靠换个身份就能免税的口子被彻底堵上了”——这件事对税制公平的意义,远大于对市场的实际冲击。
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了2026年第27号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拿到的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税,统一按20%征收。1994年财税字〔1994〕20号文里那条免税规定,正式废止。从1994年到2026年,32年的优惠画了句号。
第一件事:名义上是“加税”,实际上多数外籍股东的真实税负可能没怎么变。
20%是名义税率,不等于每个人口袋里都少拿20%。
道理不复杂。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全球所得征税,外籍个人在中国拿的股息,就算这边免税,回母国一样要补缴。现在中国这边征了20%,回到母国可以做税收抵免。对整个链条来说,钱的去向变了——从原来全部交给母国,变成一部分留在中国、剩下的抵免母国税款——但外籍个人的实际总税负,大概率没有净增加。
真正变化的,是这笔税款归了谁。以前是“中国让利、母国收税”,现在是“中国先收、母国抵免”。国家的税收权益被主张了,但对外籍个人来说,总支出没大变。
那谁真正感受到了痛?是那些原本利用免税政策做税务筹划的人——比如通过变更国籍、把内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来套取分红免税待遇的。这条路径的门槛本来就不高,改造持股架构和股东身份的成本远低于一笔大额分红对应的税收。口子堵上之后,这批人的实际成本确实上去了。
第二件事:这不是孤立事件,是税制公平的最后一环。
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刚说过,要“消除洼地”,“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7月24日发了离岸信托个税公告,8月28日发了规范限售股个税公告,9月1日27号公告落地。两个多月三份文件,指向同一个方向——把财产和投资收益类的个税口径拉平。
这条免税政策的问题在哪?同样投资一家企业,中国籍个人拿股息要缴20%个税,外籍个人却可以免税。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把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拉平了,外籍企业股东分红按10%预提所得税。唯独外籍自然人股东还保留着免税待遇,形成了一块制度孤岛。这次调整之后,内外籍个人在股息红利上的税负终于站在同一条线上了。
最后说一句市场层面。
境外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已经超过4万亿元,2025年A股现金分红2.55万亿元。这笔钱的规模确实不小。但这个政策调整影响的只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机构外资、北向资金不在约束范围内。再加上税收抵免机制的存在,实际冲击远比表面上看起来要小。
市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利空外资”,但把这件事放在税制改革的整体脉络里看,它的真实含义是——超国民待遇的时代结束了,内外资在税收规则上终于站在了同一套游戏规则里。至于那些靠换身份省税的操作,以后不用再想了。
以上是客观事实和逻辑推演,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各位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