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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拖欠女子2200万元提成,女子一审败诉后,又找了新律师代理二审案件,

北京,开发商拖欠女子2200万元提成,女子一审败诉后,又找了新律师代理二审案件,结果不仅赢了,还拿到了2600万元赔偿。然而女子只支付了30万元律师费就失联了,而代理协议明明约定,本次代理是风险代理,要缴纳8%的代理费,相当于律师费是200万元。目前,律所已对女子提起诉讼。

女子堵某曾与某开发商合作,期间她陆续给开发商卖掉了120套房子。按照约定,堵某可以获得2200万元的提成,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兑现。

无奈之下,堵某找到一家律所,双方签下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委托律所帮她和开发商打官司维权。

这类风险代理模式,简单讲就是官司没拿到赔偿,可以少付或者不付高额律师费;一旦案件胜诉拿到钱款,就要按照事先说好的比例支付报酬。

这个案子过程并不顺利,经历一审败诉后,女子又换了家律所,没想到这家律所的律师十分专业。

最终,在新律师的帮助下,堵某终于拿到胜诉判决,且成功获赔2600万元,比之前还多了40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堵某应当向律所支付8%支付的律师费,算下来总额超过200万元。

可拿到胜诉的结果之后,堵某仅仅支付了30万元律师费。后续就直接失联,不再处理剩余律师费的结算。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律所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追讨约定的服务费用。

《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律师按合同干完约定工作,官司达到约定胜诉结果,委托人就有义务兑现报酬承诺,不能赢了官司就反悔。

但堵某一方的新代理人表示,虽然北京旧版的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已经正式废止,但依旧可以拿来作为收费的参考标尺。

本案约定8%的收费比例,已经明显超出行业常规水平,收费标准过高,不应当全额按照合同给钱。

但律所这边则表示,如今国内律师民事案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份委托合同是双方自愿签字、平等协商订立,属于自由缔约。既然律所已经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帮当事人打赢官司拿到巨额赔偿,委托人就该严格遵守合同,支付全部约定律师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标的额1000万‑5000万部分,收费最高不得超过9%。

因此,律所与堵某签订的协议约定按照8%来支付律师费。

最后,200多万元确实是一笔巨款,当事人会产生“收费太贵”的想法,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合同白纸黑字,签约的时候就该把比例、金额全部了解清楚,不能等到钱到手之后,才觉得价格无法接受。

要知道,风险代理本身就要承担很大压力。如果官司打输,可能拿不到多少收益,前期投入时间、人力全部沉没。

这个案件经历重审,办案难度高,律所也承担了败诉的风险,完成代理工作之后希望拿到约定报酬,也是合理诉求。

其实风险代理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普通人来说,签这类合同之前,一定要反复确认收费比例、计算方式、付款条件,把风险全部问明白,再落笔签字,避免后续出现巨大的纠纷。

那么在你您看来,2600万标的的案子,8%的风险代理费算不算高?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