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黑龙江,一名未成年少年看到路边摩托车钥匙未拔,一时冲动下,驾驶摩托车上了路,结果不慎将路人撞伤。事后,路人将少年和摩托车车主告上法院,少年的父母赔了7万元,法院要求摩托车车主赔偿5万元,但遭到了拒绝,甚至遭到男子的激烈反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男子强制拘传。
其实在生活中,有不少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甚至是汽车,都会图省事不拔钥匙、不锁牢车辆,觉得只是临时停放,不会出什么大事。可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酿成伤人事故。
在这起纠纷中,这名未成年人少年未经车主许可,私自骑走了摩托车上路行驶。因为少年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验不足,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直接撞伤了路人。
事故发生之后,路人住院治疗,产生了一大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类损失。
后来多方协商赔偿问题,但始终谈不拢,主要还是在摩托车车主那里,他死活不同意赔偿。
无奈之下,路人提起民事诉讼,将少年和摩托车车主一并告上法院。
庭审过程中,摩托车车主内心觉得十分委屈,他认为摩托车并不是自己交给少年的,是对方偷偷骑走的,肇事的也是少年,所以自己无需担责。
谁知少年的父母则表示,如果摩托车主离开时把钥匙拔了,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车主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受伤的路人则认为,不管少年和摩托车车主谁有责,反正赔偿金额不能少,或者二者各自赔偿,或者一方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少年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主要原因。其父母没有做好监管职责,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摩托车车主,他未对自己的机动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留下了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少年的父母承担7万元赔偿,摩托车车主承担5万元赔偿。
在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少年的父母履行了对应的赔偿义务。可摩托车车主始终没有按时支付这5 元赔偿,一拖就是多年。
后来路人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摩托车车主仍拒不同意赔偿,还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面对这种情况,摩托车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如果摩托车车主不服一审判决,完全可以去申请二审、再审,但是摩托车车主放弃了这项权利,而是选择与法院抗争到底,这就是无谓地挣扎。
最后,这个案子也说明了一点,车主在停车后,请务必上锁、拔走钥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次偷懒,换来的可能是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觉得车主这5万元的赔偿冤不冤?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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