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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那就太黑暗了!”山东,一家企业状告县政 府违约,结果不仅失败了,企

“如果是真的,那就太黑暗了!”山东,一家企业状告县政 府违约,结果不仅失败了,企业负责人的家属和已离职的财务都被抓了起来。本来身在国外的企业负责人也被诱骗了回来,一下飞机就被警方抓获,定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当地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企业负责人认可县里的方案,同时再缴纳1000万元,就可以立即放人。目前,这只是企业负责人妹妹的单方面说辞,还需要有关部门来证实这一点,看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此案要追溯到2017年,当年涉事企业与当地县政 府签下棚改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当初约定,政府要在6个月之内完成征地拆迁,把可以直接开工的净地交付企业。

可协议签完整整9年,征地拆迁工作始终没能落地,项目推进受阻,于是双方又在2020年签下安置房回购协议。

新协议约定,由企业承建16栋回迁楼房,政府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对应工程款。但这个款项迟迟未有着落,企业这边只得自筹资金,把其中7栋回迁楼建设完成并且交付使用。

到了2023年12月,当地相关部门口头告知,之前签订的回购协议以及会议纪要不再生效,同时停止拨付工程款。

在缺少工程款支撑下,剩下9栋回迁楼因为资金缺口只能停工,项目就此陷入僵局。

在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后,这家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政府存在违约行为。一审判决下来之后,企业不服裁判结果,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但在此期间,警方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带走了已经从企业离职的财务人员,还有企业女老板的多名家属。

当时女老板正在国外陪孩子,但相关方面联系上她,并邀请其回国协商解决项目纠纷。

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女老板选择了回国,可刚落地,她就被警方给刑事拘留了。

之后,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提交一份当地认可的回迁建设方案,另外缴纳1000万元土地保证金,相关人员才能够获得释放。

提示:以上全部为企业女老板家属的单方面陈述,公安机关侦查卷宗、行政诉讼案卷材料并未公开,事件全貌不能仅凭单方说法下定论。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3条明文规定,办理案件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棚改协议履约,属于行政协议经济纠纷,本该走行政诉讼途径解决;涉税犯罪属于另外一件事。

两件事可以分别查,但不能把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的妥协要求,变成刑事案件放人的交换条件。

如果公职人员滥用侦查权力,借刑事案件逼迫企业在经济纠纷当中让步,情节严重的,本身还涉嫌滥用职权类刑事犯罪。

目前来看,有两种可能性不能直接排除。

第一种,企业这边确实存在真实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公安正常立案抓人,和企业打行政官司没有关联,只是时间刚好凑到一起。

刑事案件该怎么查就怎么查,行政诉讼也照常审理,两件事互不干扰。

第二种,案件背后存在刑民交叉边界模糊的问题。

如果刑事案件立案,目的是施压企业在棚改项目纠纷当中让步,把交钱、提交特定方案作为换取人身自由的筹码,那就触碰法律红线,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立案监督纠正。

法律的底层逻辑其实很简单:一码归一码。 欠钱、合同违约,走法院打官司;确实触犯刑法,依法抓人判刑。不能把打官司维权,变成给自己和家人招来刑事风险的导火索;也不能无视真实存在的经济犯罪,只看企业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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