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王某长期怀疑妻子李某出轨张某,于是他叫上四个亲戚蹲守张某租住的小区,凌晨2点多堵住他们就对张某动了手,还用推下悬崖来问出李某的门牌号,随后王某踹门对李某动了手,又把她关回老家。警方介入后,最后,这五个人悲剧了!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2025年5月30号,王某把四个亲戚叫到一起。
亲戚们碍于情面,不太好拒绝,就这么跟着去了。
五个人白天就在李某租住的小区蹲着,一直守到后半夜。
凌晨一两点,张某从单元楼里出来了。
王某一声招呼,几个人围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张某根本没反应过来,人已经趴在地上了。
打完还没完。
几个人把张某塞进车里,拉到大箐梁子山上,接着打。
有人折了树枝,有人解下数据线,抽得张某鼻青脸肿。
打着打着,王某发现一个麻烦事:他只知道媳妇住这栋楼,具体哪层哪户,不清楚。
他盯着张某,撂下一句狠话:说不说房间号?不说就把你从这儿推下去。
悬崖就在旁边,张某吓得不轻,可他真说不出来。
几个人就这么折腾到凌晨五点多,最后翻张某社交软件上的信息,才查到李某住哪个房间。
拿到地址,王某立刻下山,一脚踹开李某的房门,把人从床上拽起来又打了一顿。
打完,直接把媳妇带回老家关了起来。
剩下那四个人,把张某送到了村委会。
工作人员一看这架势,赶紧报了警。
案发后,四个亲戚接到民警电话,自己去了派出所。
王某是被抓的。
到了法庭,五个人都认罪,也向张某赔礼道歉,拿到了谅解书。
但谅解书只能减轻处罚,免不掉罪名。
这案子,法律上怎么算?
先说最要紧的一条:凭什么关着张某不让走?就凭“我怀疑你跟我媳妇有事”?法律不认这个理由。
刑法第238条写得很清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用别的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要是有殴打、侮辱情节,还得从重处罚。
王某他们把张某从小区弄到山上,又打又威胁,一关就是好几个小时,非法拘禁这个罪,跑不掉。
判下来:动手最狠、还拿推下悬崖吓唬人的杨某,判十个月;其他四个人,包括王某,各判八个月;五个人全部缓刑一年。
有人可能会问:那几个亲戚不就是跟着去凑个数吗?有的都没怎么动手,也算犯罪?
算。五个人一起干的这事,法律上叫共同犯罪。
有人抓人,有人看人,各干各的活,但都是一件事的一部分。
哪怕你只是站在旁边守着,只要参与了,责任就跑不了。
还有人说:不是拿到谅解书了吗?那不就没事了?
真没有,谅解书只是让法官量刑的时候轻一点,罪还是那个罪,案底还是那个案底。
缓刑也一样。
缓刑的意思是不用进监狱,不等于没有犯罪记录。
这个记录会跟一辈子,找工作、孩子以后当兵考公务员的政审,都可能受影响。
再看王某对媳妇干的事:踹门、打人、拉回老家关起来。
这些单独拎出来,每一样都可能构成罪名——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
只是这个案子里,最后并成一个非法拘禁罪处理了。
要是李某当时去验伤、去报案,王某的麻烦还得更多。
王某一直觉得自己冤:老婆可能出轨了,我去抓奸,有什么错?
问题是,法律就认一条:任何人,都不能用私刑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
怀疑另一半出轨,那是道德层面的事。
可以离婚,可以收集证据,可以走法院。
把人绑到山上毒打,那是刑事案件。
两码事,差得远了。
你非要用拳头讲道理,法律就用刑期跟你讲道理。
王某这一趟,气没出成,倒是给自己和四个亲戚一人挣了一个刑事案底。
所以,做事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做出的事情都要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