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透顶!”广东佛山,一河南女子去找工作,却因她“有精神疾病”被拒。女子懵圈,她是正常人,压根没病。她一调查,发现7年前她上初一时,被老家的村医,在卫生院登记为“精神分裂症”。卫生院同意删除这个记录,但要求女子去精神病院重新做个鉴定,才能撤销警方系统信息。家属火冒三丈:凭啥?去了等于承认曾经患病,必须追责!
一女子老家河南登封的,她背井离乡来到佛山找工作,想站稳脚跟,谋一个好的未来。
可她求职过程中,各项条件都符合要求,最后却被招聘方直接拒了。
女子一头雾水,当然要弄清楚自己被拒的原因,招聘方也没绕弯子,明说了,说系统里查到她有精神疾病的登记记录,不符合岗位录用要求。
女子以为招聘方搞错了,或者不想录用她随便找的借口,既然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再去别的地方应聘。
可没想到,她屡屡碰壁,原因无他,竟然都是因为她有精神疾病。
女子懵圈了,自己身体和精神都是健康的,否则也不会远走他乡来找工作,她什么时候被确诊的精神疾病?她怎么都不知道,这不是瞎胡闹吗?
女子从小到大身体和精神状态全正常,连医院的精神科门都没进过,怎么就凭空多了个“精神疾病”的标签?
她顺着信息溯源查了好久,最后才找到源头。
7年前,她还在上初一的时候,河南老家村里的村医,在当地卫生院的系统里,直接把她的信息登记成了“精神分裂症”。
从那之后,这条错误记录就一路同步到了警方的系统里,挂了整整7年没人发现。
她找到涉事卫生院要求删掉这条错误登记。
卫生院也承认记录确实是错的,同意走流程删除。
但卫生院提了一个要求:让女子本人去指定的精神病院,做全套精神鉴定,拿出“无精神疾病”的证明,才能去申请撤销警方系统里的关联信息。
女子和家里人听完直接火了,平白无故被人安了个患病的名头,现在要洗白,还得自己主动跑去精神病院开“没病”的证明?
真是岂有此理,这不等于变相承认,自己之前真的得过精神病吗?
女子没法接受这种荒唐的要求,直接拒绝了这个方案,明确表示要追责到底,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把事了了。
目前,双方还在就错误记录的撤销流程、后续责任划分进行协商。
江苏盐城也有位居民考公务员政审时被卡,系统显示他有多年前的精神疾病登记记录。
最后查到,是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把同村另一位同名人员的信息错挂到了他名下。
后续,他花了近半年时间反复跑多个部门,才把错误记录彻底清除。
在我看来,普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安上了莫名其妙的标签,等找工作、考学、办大事的时候才发现,早就被耽误了。
犯错的人轻飘飘一句“你去开个证明”,就想把自己的工作失误转成受害者的麻烦,让没病的人去精神病院开无病证明,这也太荒唐了吧?
信息录入的口子管不严,最后买单的全是无辜的普通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规定,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控制者违规录入错误敏感信息,应当主动承担更正、赔偿责任,不得将举证成本转嫁给信息被错误登记的公民。
村医违规录入精神疾病信息,卫生院无权要求当事人自行承担鉴定成本。
我认为,公共信息系统里的每一条错误记录,都给普通人的生活制造麻烦。
录入信息的人图一时省事乱填,最后却要让受害者,花几年时间去自证清白,这属于权责倒挂。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哈尔滨日报2026-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