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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负义!”男子一生未婚,为了帮三弟落户上海,和三弟媳假结婚,落户成功后,二人

“忘恩负义!”男子一生未婚,为了帮三弟落户上海,和三弟媳假结婚,落户成功后,二人离婚。男子晚年患病,四弟夫妻搬进他家悉心照料。他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不料,三弟的儿子突然冒出来,以男子“继子”身份,顺利变更承租人、买断房产,甚至发律师函驱赶四弟搬出房子。四弟夫妻委屈,自己掏心掏肺多年照顾二哥,最终,从未照顾过二哥的侄子将房产夺走,简直太过分。因此提起诉讼,想撤销侄子作为承租人的资格。

亲情在利益面前,很多时候经不起考验。上海这起公房纠纷,把一家人之间的矛盾完完整整摆到了明面上。

这名男子一辈子没有结婚生子,早些年三弟想要把户口落到上海,受政策限制,正常途径走不通。当时想到的办法,就是男子和三弟的妻子办理结婚登记,依靠婚姻关系帮三弟完成落户。

整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假结婚,只走法律登记流程,没有真实夫妻共同生活。等三弟户口顺利落定之后,男子和三弟媳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只是为解决户口想出的变通手段,家里亲属当时也都知情。

日子一天天过去,男子步入晚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病之后生活多有不便。这个时候,是四弟两口子主动住过来,贴身负责起他的日常起居。吃喝照料,看病陪护,大大小小杂事基本都压在四弟夫妻身上。这么多年的照顾,都是实打实付出时间和精力。

男子名下有一套公房,公房和普通商品房不一样,个人只享有承租权,产权不归个人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才能够申请变更承租人。谁也没料到,男子去世之后,矛盾直接爆发。

三弟的儿子,也就是这名侄子,站出来主张自己是男子的继子。依据当年那一段短暂的婚姻关系,他向相关部门申请,把这套公房的承租人变更到自己名下。后续他又按政策把这套公房买断,房子直接变成属于他的私有房产。

拿到房子之后,侄子直接寄出律师函,要求一直在这里照顾老人的四弟夫妻搬离房屋。

四弟夫妇心里很难接受。这么多年守在老人身边,端茶看病,出钱出力尽到照料义务,老人在世的时候,三弟一家几乎没有过来照料。到头来,房子落到几乎没有尽赡养责任的侄子手里,自己反倒要被赶出家门,换作任何人心里都难以平衡。万般无奈之下,四弟夫妻选择起诉,希望法院撤销侄子这套房子承租人的身份。

很多普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都会觉得不公平,付出最多的人落不到好处,没怎么尽义务的晚辈捡到大实惠。但打官司讲的不是人情感受,要看书面证据以及公房的相关管理规定。

当年男子和三弟媳确实办理过真实的结婚证,法律层面婚姻关系真实存在。侄子是三弟媳的亲生儿子,在母亲和男子婚姻存续阶段,法律上就形成继父子身份关系。按照公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则,继子女属于可以申请承租的亲属范围。

相关部门当初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也是核对户口本、婚姻登记材料之后完成操作。从书面材料上看,侄子提交的资料,满足当时办理变更的硬性条件,这也是他可以顺利完成手续的关键。

可人情上又绕不开现实问题。继父子关系只是来源于一场目的性极强的假结婚,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男子也没有抚养过这个侄子。老人晚年生病,侄子同样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单纯凭一纸身份就拿下整套公房,和大众心里的亲情道义完全相悖。

假结婚本身就蕴藏巨大风险。哪怕全家人私下都说好只是走个过场,只要在民政局登记,婚姻就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由此衍生出来亲属身份,后续会带来一连串不可预估的连锁后果。家里人只盯着解决落户这件事,完全没有预判几十年之后会爆发房产争端。

公房本身不是遗产,不能直接按照遗产继承来分配,但是承租人变更,直接决定房屋最后的归属。很多家庭都会忽略这一点,觉得房子是家里老人住一辈子,身后的处置可以靠亲情约束,却忽视了制度层面只认登记材料,不认口头约定。

四弟夫妻实实在在尽了赡养照料,在情理上占得住脚,但情理不能够直接推翻已经生效的承租人变更登记。案件最后的走向,要看法院对继父子关系、假结婚背景、公房政策的综合认定。

家庭内部处理户口、房产这类大事,不要依靠亲属之间口头许诺。人情会随着时间改变,一旦牵扯大额财产,昔日亲人很容易产生分歧。所有约定最好落实到书面,提前把后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考虑到位,才不会落得这样费力不讨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