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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4岁的清华教授一家乘坐公交车时,与售票员发生了争执,谁料售票员竟猛

2005年,74岁的清华教授一家乘坐公交车时,与售票员发生了争执,谁料售票员竟猛的掐住教授女儿的脖子,直到女孩逐渐失去了呼吸,可车上的乘客却冷漠的看着这一幕,未曾出手相助。
 
2005 年 10 月 4 日,北京 726 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悲剧,74 岁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晏思贤夫妇,带着 14 岁的女儿晏继勤外出买书,一场普通出行,变成一家人永久的伤痛。
 
事发当日下午两点半左右,一家人登上 726 路公交车,双方就上车站点产生分歧,售票员朱玉琴认定一家人从新街口站上车,需要购买两元车票,晏思贤夫妇称是从新街口豁口站上车,应当支付一元车费。
 
几番争辩后,晏思贤夫妇妥协,补买了车票,目睹争执的晏继勤气愤地出言指责对方,这句话彻底激化矛盾,朱玉琴情绪失控,上前揪住女孩头发,死死掐住她的颈部。
 
晏思贤夫妇拼命阻拦、苦苦哀求,母亲哭喊恳求对方不要伤害孩子,晏继勤挣扎反抗,但朱玉琴手上力道没有减弱,全车乘客注视之下,女孩面色逐渐发紫,瘫倒昏迷在地。
 
公共车厢里,口角本可以就此终止,却演变成致命暴力,更令人唏嘘的是,车上乘客无人上前制止,当班司机与另一名司售人员没有及时阻拦侵害,也没有立刻送医救治,反而将已经昏迷的晏继勤与父母赶下公交车,车辆直接驶离现场。
 
被抛在路边后,老两口抱着失去意识的女儿崩溃呼救,路人帮忙拦下出租车,紧急将孩子送往二炮总医院抢救,尽管医院全力施救,历经约 16 小时抢救,晏继勤依旧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确认,女孩系颈部遭受外力压迫,窒息缺氧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晏继勤是夫妇二人老来得女的独女,是整个家庭的精神寄托,一辈子传道授业的晏思贤,眼睁睁看着女儿在自己眼前遭遇不幸,晚年丧女,且二人已无法再生育,巨大的打击几乎摧毁这个家庭。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06 年 5 月,朱玉琴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事判决结束后,晏思贤夫妇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公交公司当班司售人员未尽制止、救助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 55 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晏思贤夫妇不服上诉,2007 年终审改判,朱玉琴与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共计 75 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30 万元。
 
这在当年国内人身损害案件中属于极高的精神赔偿,判决书专门写明,考虑到夫妇亲眼目睹女儿遇害、晚年丧女无法再生育所承受的巨大精神痛苦,可再多赔偿金,终究换不回鲜活的生命。
 
回望这桩往事,它不只是一桩刑事案件,更留给社会长久反思,悲剧的起点仅仅是一元车票的争执,小事因为情绪失控,滑向无法挽回的结局,愤怒时刻缺少克制,言语冲突便有可能酿成人间惨剧。
 
我们不必苛责普通乘客冒着风险直面施暴者,但面对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并非只有搏斗一种选择,及时报警、大声呼救,都是力所能及的守护,而司售人员作为公共服务从业者,本负有维护车厢秩序、救助乘客的职责,现场的漠视,是悲剧进一步扩大的重要诱因。
 
时隔多年再回望,这起悲剧提醒世人:人与人之间多一分情绪克制,公共服务多一份责任担当,旁观者多一点善意,很多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一时冲动,毁掉的是数个家庭的一生。【g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