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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汤都这么慢,你这种人就活该端一辈子盘子!”女顾客这句话一出口,整个火锅店大

“加个汤都这么慢,你这种人就活该端一辈子盘子!”女顾客这句话一出口,整个火锅店大堂的空气都像被冻住了。周围的食客纷纷停下筷子,有人抬头看,有人低头装没听见。17岁的服务员朱某站在原地,手里还攥着托盘,指节发白,嘴唇抿成一条线。

2015年8月24日温州五马街商圈,当天傍晚六点多,29岁的林女士带着母亲、妹妹和只有7个月大的孩子,来到鹿城区第一桥附近一家名叫“火锅先生”的餐馆吃饭。

正赶上晚餐高峰,店里坐得满满当当,服务员来回端菜、点单、加汤,17岁的朱某也忙得脚不沾地。

吃了一个多小时后,林女士发现锅里的汤少了,叫朱某过来加汤。第一次喊,他看了一眼便继续去忙;第二次再喊,事情依旧没有马上解决。原本只是一个几分钟就能处理的小问题,慢慢变成了双方都咽不下去的一口气。

林女士觉得自己花钱吃饭,连续叫人却得不到回应,对朱某的服务态度越来越不满。朱某则觉得自己一直在忙,并非故意怠慢,双方很快发生口角。

林女士提出要找经理,朱某离开后又折返回来,两人的争执进一步升级。

真正把矛盾推到危险边缘的,是随后那条微博。

林女士当场发文投诉朱某服务态度不好,还@了与这家火锅店有关联的本地微博账号。店方看到投诉后,很快联系了朱某。

朱某得知自己被发到网上,情绪一下冲了上来,跑回林女士桌前,要求她把微博删掉。林女士没有答应。

这时候,事情早已不只是“加汤快不快”了。朱某撂下一句:“你就坐在这里,等着!”随后转身离开。

所有人可能都以为,这个17岁的少年只是赌气走开,等双方冷静下来,最多由经理出面说几句,这顿饭也就过去了。

可谁也没想到,他不是去冷静,而是进了厨房。

当晚6时40分左右,朱某拿来一个塑料方盒,里面装着大半盒滚烫的开水,又重新走回林女士身后。

下一秒,他直接将开水朝林女士身上淋了下去。整个餐厅瞬间乱成一团。林女士惨叫倒地,身边的母亲、妹妹和顾客全被吓住。

更可怕的是,朱某并没有就此停手,而是又将林女士连人带椅掀翻在地,继续动手殴打。直到家属、店员和周围人冲上去把他强行拉开,这场失控才终于停下来。

一顿普普通通的家庭火锅,就这样变成了急救现场。

林女士很快被送往医院。她当时还处在哺乳期,孩子只有7个月,受伤后不得不中断喂奶。

后来的司法鉴定认定,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面积约占体表24.48%,伤势达到轻伤一级;后续伤残鉴定为七级,面部和颈部还留下了疤痕,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和修复。

而闯下大祸的朱某,在冲出火锅店后也开始慌了。他给父亲打电话,只说了一句自己“出事了”。父亲赶到店里发现儿子已经不在,又打电话把他叫了回来。

朱某随后回到现场接受警方询问,被带回派出所,之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

直到这个时候,很多人才真正注意到,监控画面里那个端着开水伤人的服务员,案发时只有17岁。

朱某来自河南泌阳,高中没有读完便外出打工,在这家火锅店已经干了半年多。周边商户接受采访时,对他的印象甚至并不差。

有人记得他平时会主动打招呼,也有人听他说过,自己以后想学管理,想给未来找条更好的路。可人生有时候,就是被短短几分钟彻底改写。

2016年1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因为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中还引入了未成年人心理专家介入。

心理评估认为,朱某存在冲动型人格、抑郁倾向,对特定刺激比较敏感,情绪控制能力存在问题。但这些都不是伤害别人的免责理由。

法院明确认定,林女士作为消费者,对服务态度不满意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在双方争执中不存在应当承担的过错。

朱某作为服务人员,本来完全可以找经理处理,也可以避开冲突,却选择端来滚烫开水,从对方身上浇下,随后继续实施殴打,行为已经越过了普通口角的边界。

最终,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他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事后有自首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刑事责任结束之后,赔偿问题还没有结束。林女士随后又把火锅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朱某是火锅店雇员,侵权行为又发生在其上班期间,相关损害依法应由用人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2016年11月,扣除此前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后,法院一审判令火锅店经营者再赔偿林女士23.7478万元;如果后续仍产生必要治疗费用,她还可以继续依法主张。

回头看整件事,顾客当然有权投诉,服务员同样有人格尊严。可受到怠慢不能成为羞辱别人的理由,觉得受到冒犯,更不能成为端开水伤人的理由。

一顿火锅,给一个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留下长期伤痛,也让一个17岁少年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很多冲突最开始都小得不值一提,可情绪真正失控时,毁掉两个人生活,有时候只需要几秒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