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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都不罚了,于东来偏不!胖东来这次干的“笨”事,打脸了多少老板?   顾客扇了

警方都不罚了,于东来偏不!胖东来这次干的“笨”事,打脸了多少老板?
 
顾客扇了员工耳光,警方一查,打人者精神分裂,不予处罚。
 
按说企业正好借坡下驴,大事化小对吧?可于东来偏不!他不仅给员工发了5万补偿,还直接把顾客告上法庭。不接受调解,不和解。
 
一个开超市的,把顾客给告了。这事搁别的公司,简直是疯了。但放在胖东来身上,好像又挺合理。
 
2026年4月15日,许昌胖东来生活广场店。一个顾客溜进消防通道,把应急照明灯电源拔了——干嘛呢?给手机充电。那是消防应急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就是救命的东西。
 
员工李某某上前制止,话还没说两句,对方突然暴起,当众辱骂、抬手扇耳光、扯起衣服往身上抽。
 
另一个员工常某某跑来拉架,也被拍打了好几下。
 
监控里,被打的员工始终没还手,他一边用手挡着要害,一边喊了一句让无数打工人心头发堵的话:“我是工作人员,我不能动手……”民警来了,调查,取证,然后查出诊断书:精神分裂症。
 
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按绝大多数企业的做法,这事儿到这儿就结了,发点压惊费、删帖、闭嘴,继续开门做生意。
 
毕竟对方没被处罚,公司也不用承担太多责任。主管拍拍你的肩膀说“算了吧,跟病人计较什么”,店长递过来一个信封“公司知道你有气,拿去买点营养品”。
 
最后你带着伤,对着镜头挤出一句:“我不委屈,顾客永远是对的。”
 
但胖东来的操作让人看傻了。
 
事发当晚,于东来的办公室灯亮到凌晨。
 
第二天,三道命令从总部直接下到门店。第一,补偿。被打的员工李某某领5万,拉架的常某某领1万。
 
这钱在胖东来内部叫“侵犯人格尊严补偿奖”,俗称“委屈奖”,骂一句、推一把、扇一耳光分别对应什么补偿,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按标准,被辱骂羞辱补偿1到5万,被持续殴打补偿5到10万,暴力致轻伤起步10万。
 
光是去年一年,这个奖就发了将近40万,涉及33起。
 
第二,拉黑。永久注销该顾客会员资格,门禁系统拉黑,以后别来了。
 
第三,起诉。不接受调解,不接受和解,直接交民事诉讼材料,追侵权责任。
 
一个74岁的老头,跟一个精神病人较劲,图啥?
 
在我看来,于东来真正想维护的,不是这几万块钱,而是一个企业最容易被忽视的东西——员工的尊严。精神分裂不是免责牌,民事责任该担还得担。
 
员工挨了打,精神创伤和人格侮辱不会因为对方有病就自动消失。他要的不是钱,是个说法,那个巴掌落在员工脸上,就得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它考虑的不是一件事值不值得,而是如果今天员工被欺负没人管,那么明天所有员工都会寒心。
 
这些年很多公司都在喊“以人为本”,但真正遇到事儿的时候,考验的不是宣传口号,而是企业愿不愿意真金白银地站出来。
 
我个人的看法是,胖东来这次做的,无非是把挡刀人拉回来,自己站到前面去。
 
服务行业有一条不成文的铁律,叫“顾客是上帝”。
 
这句话听起来是在夸顾客,但往深了想,它其实是一套专门用来压榨员工的话术。
 
顾客是上帝,那员工是什么?是随时可以被牺牲的祭品。
 
消费者有权监督服务质量,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辱骂甚至伤害工作人员。员工提供服务,不代表他们失去了被尊重的权利。
 
胖东来把这条潜规则掀了:上帝可以提意见,但上帝不能打人。把顾客当上帝,但绝不允许上帝当流氓。
 
我觉得,胖东来真正让人服的不是那几万块钱,而是那份“不妥协”的态度——法律不罚你,我罚;警察不追究,我起诉。在这个出事就甩锅临时工的时代,这种“笨”做法,实在太少见了。
 
在我看来,于东来干了一件看似“不划算”的事情,但长期来看,这可能才是最划算的经营方式。法律解决的是最低标准,企业态度决定的是人心。
 
警方不处罚,是法律判断;胖东来选择起诉,是企业选择。
 
一个员工如果知道自己遇到困难时公司愿意站出来,他工作时的状态一定不同。消费者看到一家企业愿意保护员工,也会更加相信这家公司背后的价值观。企业可以靠广告吸引顾客,却很难靠宣传换来真正的信任。
 
而胖东来用最笨的办法给全社会补了一课:尊严这东西,不敢维护才丢人,敢较真才体面。
 
在这个追求效率和利润的时代,于东来坚持做了一件看似“笨”的事情。但商业世界里,有些事情越简单,越容易被忽略。保护员工、尊重劳动者,本来就应该是企业最基本的底线。
 
然而现实是,善待员工本该是企业的底线,如今却成了新闻。这本身就是最讽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