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两天,媒体爆出了一个颇有争议的案子:地下车库盲区碾压醉汉致死:公职人员被不起诉后仍遭撤职。
2024年11月20日晚,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公职人员陈先生驾车驶入地下车库。下坡右转时,车身颠簸,他下车发现右前轮碾压了一名横卧车道的男子。男子覃某某当晚醉酒,其妻用电动车载其进入地库后他摔落倒地,妻子先去停车,返回时悲剧已发生。覃某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20.09mg/100ml,死因为右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
警方勘查认定,陈先生证照齐全,车辆制动转向合格,无酒驾毒驾,车速约6km/h(地库限速15km/h)。但地库入口下坡正对承重柱,驶出墙体须立即右转,而转弯处右侧恰为视野盲区——警方“假人实验”显示,车辆右转时,后视镜与A柱会完全遮挡地面目标,驾驶员无法提前发现躺卧者。陈先生用布娃娃“假人”摆在事发地做实验,结果数十辆汽车进入地库时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有“假人”,并碾压到“假人”而过。他曾把相关实验记录和监控提交给检察院。
2025年7月,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院。2026年1月26日,武宣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陈先生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轻微,且其已主动赔偿部分损失并获对方谅解,社会矛盾化解,不需判处刑罚。陈先生不服,申诉要求认定为意外事件,但检察院复议维持原判,认为其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主观存在疏忽大意过失。
民事方面,法院酌定醉汉自担40%责任,陈先生承担60%赔偿。然而,作为公职人员,虽未被定罪,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仍属于“构罪不处罚”,纪委据此撤销其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陈先生担忧子女入伍政审受影响——律师指出,相对不起诉无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不影响政审,但涉案记录可能被部分单位纳入综合评判。
2026年8月14日,不少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对于这件事的判决结果,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