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虚假宣传的下场!”广东佛山,女子花1660元预订度假别墅,到现场发现宣传图中的圆形泳池实际是半月形。要求换房或退款被拒后,他发了条带实拍图的差评:“货不对板,虚假宣传”。没想到,酒店反手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删除差评、置顶道歉30天,并索赔128345元。法院这样判了!
这笔账算下来,12万8千多块,换谁不心惊肉跳?就为了1660块的房费没退成,发了几句大实话,差点背上一笔巨债。但法院一纸判决,让所有人看清了,谁才是那个该脸红的人。
时间拉回2025年1月。佛山市民邓某带着一家人计划短途出游。他于某在线旅游平台相中了A公司运营的独栋度假别墅。宣传页面上,两张圆形泳池的俯拍图极为惹眼,瞬间吸引了他的目光。规规整整的圆形,水质透亮,场地开阔,邓某心动了,果断在线支付了1660元。
一家人高高兴兴到了现场,推开别墅院门一看,全傻了眼。宣传图里那个气派的圆形泳池,现实中缩水成了一个狭小的半月形水池。别说拍照打卡了,连基本的游泳需求都满足不了。邓某当即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换一间与宣传相符的房源,或者全额退还房费,这个诉求,换谁都觉得不过分吧?对方态度坚若磐石,强硬非常。无论怎样,既不肯为其调换房屋,亦不愿退还款项,分毫没有通融的余地。几轮沟通下来毫无进展,邓某一家连入住手续都没办,直接掉头走人。
两天后,邓某在平台评论区发了一条差评:“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没有入住,退款申请中……”。配了两张现场拍的半月形泳池实拍图。自始至终,未吐半句脏话,未用一个侮辱性词汇,只是纯粹且客观地陈述事实,言语干净,毫无杂质。这条评论浏览量很快破万。
谁能想到,这条差评成了导火索。A公司按捺不住,认定这条评论“严重损害店铺商誉”。于是,在2025年11月,该公司将邓某诉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欲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诉讼请求清晰明了:其一,删除差评;其二,于平台显著位置置顶致歉,为期30天;其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8345元。
12万8,是房费1660块的77倍。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A公司坚称宣传没问题,差评属于恶意抹黑。邓某的回应干脆利落:我写的就是我看到的事实,图是我亲手拍的,这叫正当行使消费者监督权。
法院的判决给这场闹剧画上了句号。高明法院审理认定:邓某的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他的感受性描述属于消费者对服务的监督评价范畴,没有侮辱、诽谤或诋毁的意味,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的主观故意。法院依此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意味着该公司诉求未获支持。而案件受理费则判定由商家自行担负。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法官在判后解读中把道理讲透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区分合法评价与名誉侵权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评价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有无超出合理表达限度。名誉侵权的核心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故意以暴力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二是捏造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声誉。邓某两条都不沾边。
法官特别指出,经营者身为市场服务主体,承担着法定义务,既需接受公众监督,也应当容忍客观且合理的批评。换句话说,你开门做生意,就别指望全世界只给你唱赞歌。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给出的评价,即便言辞直接、态度明确,只要未逾越法律界限,便属于正当监督范畴,依照法律规定,理应受到保护。
回过头来看这整件事,真正该反思的到底是谁?A公司在宣传页面上放了两张圆形泳池的精修图,消费者冲着这个卖点花了钱、花了时间、带着一家人兴冲冲跑过去,结果看到的是个“买家秀”和“卖家秀”的魔幻对比。邓某既没骂人也没造谣,拍了两张照片、写了一句“货不对板”,这都能被索赔12万8?
高明法院2026年8月公布的这起典型案例,给所有动辄拿“名誉侵权”当武器吓唬消费者的商家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差评不是原罪,虚假宣传才是。你货真价实,谁给得了你差评?你货不对板,还不让人说?这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网络消费时代,评价权是消费者手里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坚守这道防线,市场方可澄澈清朗;倘若防线因恫吓而失守,“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便会无可避免地滋生蔓延。邓某赢了官司,但真正的赢家是所有敢于说真话的消费者。而A公司输掉的,何止是那12万8的索赔,输掉的是口碑,是信誉,是消费者对这家店最起码的信任。
信息来源:参考金羊网2026年8月10日报道《一条差评遭酒店索赔12万余元,法院:评价真实,驳回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