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退费直接抵扣物业费?滨州一小区引争议
近日,山东滨州阳光城三区多位业主反映,鑫诚海物业将业主的暖气热计量退费直接抵扣物业费。一名业主1800元暖气退费,被抵充8个月物业费,没有拿到现金。业主表示,暖气退费属于个人钱款,和物业费应当分开结算,不能强行抵扣。物业称抵扣遵循自愿原则,不愿抵扣的业主可登记,一周内钱款打至银行卡。
物业将退费、押金抵扣物业费的现象并不少见。当下物业行业物业费收缴率持续走低,人力运维成本居高不下,不少项目经营承压。于是部分物业公司便把抵扣当成简便的回款手段。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暖气退费与物业费属于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暖气退费来自供热合同,物业只是代为经手保管资金;物业费出自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民法典,债务抵销有着严格条件,物业不能单方面直接抵扣业主的暖气退费。未经业主同意直接扣款,程序并不合规,还容易激化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想要破解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发力。物业公司应当靠改善服务、公开收支提高缴费率,遇到欠费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权,不可采取违规抵扣方式。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委会、主管部门投诉等正规渠道维权,也不可随意恶意拒缴物业费。监管部门也要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划定行为红线,查处截留退费等违规行为。
来源 综合生活帮 看滨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