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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

河北,17岁女子与前男友复合后一起去酒店开房,期间发生了关系。女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父亲,称自己不愿意,是前男友非要发生关系的。气得父亲亲自去找了女子的前男友,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无视。女子父亲直接报了警,指控女子与前男友发生关系是被迫的,结果导致前男友被法院判了3年6个月。前男友一直大喊冤枉,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目前,女子前男友的辩护人已准备上诉,打算做无罪辩护。

据悉,女子张某此前与男子谭某谈过一段时间恋爱,但那时候二人还小,张某的父母不同意早恋,于是二人就分开了。

2025年2月21日,张某打算找谭某复合,她实在是喜欢谭某,于是二人约了在一家台球厅见面。

为此张某撒了个谎,向班主任老师请了假。在见到谭某后,与谭某一起去吃了碗面。随后谭某将张某带去酒店开了房,说是要休息一下。

当晚7点10分左右,谭某在酒店办理了入住,随后二人进了房间。10多分钟后,外卖员送来了一盒计生用品。

按照张某所说,当时她就是想陪着谭某在酒店内休息下,并没有想要发生关系,计生用品是谭某自己偷偷买的,自己在发生关系前就反复说“不行、不要”,但谭某不听劝,而自己当时来了月经。后来因为之前吃了助眠药,药效发作就睡着了。

可谭某却说购买计生用品之前问过张某是否可以“做”,张某点头答应后才购买的,而且二人发生关系时都是自愿的,张某还让关了灯。

双方的说辞几乎完全相反,无法从中考证谁说的对,谁在撒谎。

张某的父亲对此表示,自己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女儿深夜没有回家,因为担心而报警。

可后来得知女儿与谭某发生了关系,女儿自称是被迫的,然后自己去找谭某打算让他负责,他却不愿意出面,认为谭某没有责任心,所以一怒之下报警指控谭某Q J未成年少女。

由于谭某在案发后,将使用过的计生用品冲进了马桶,销毁了证据,还删除了二人的全部聊天内容,所以使得案件越来越复杂。

事后,张某因严重身心创伤,在医院治疗了3天。

对于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Q J罪,辩护律师明确表示这不构成犯罪。

首先,酒店房间内没有监控,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 J事实;

其次,目前只有张某的单方口供,所以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再次,双方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且张某自愿跟着谭某去酒店,可以推定张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最后,张某事后称遭到了谭某的胁迫,其实是不想让其父亲知道自己是自愿与谭某发生关系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认定谭某有罪。

法院为什么会认定谭某有罪呢?

第一,张某在案发时是月经来的第三第四天,此时女生的心情会起伏不定,也不会愿意发生关系。

第二,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而所服药物具有一定催眠作用。张某的父亲与谭某均知道这些情况,所以张某即便不愿意与谭某发生关系,反抗的能力也会减弱不少,但这不代表张某自愿。

第三,关键性的证据来了,张某的胳膊上有淤青,这与张某陈述被谭某压在身下发生关系时的接触位置吻合,这直接印证了案发时张某遭到肢体压制、挣扎反抗的情况。

第四,谭某在案发后冲走计生用品,还谎称没有和张某在一起,甚至删除聊天记录等,这些行为明显不合理,属于销毁犯罪记录。

因此,虽然谭某一直否认存在犯罪事实,但法院还是认定谭某的行为构成了Q J罪。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不过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二审判决才是终审,所以谭某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张某来了月经,以及能证明张某是自愿的,或者是半推半就的,仍然有翻盘的机会。

其实从张某主动去找谭某复合,且答应开房来看,存在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那如果谭某最终被认定无罪,张某的父亲属于诬告陷害吗?

其实张某的父亲并不存在诬告,他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是张某说自己被谭某胁迫发生了关系,那作为父亲自然要为女儿出头。而张某因为父亲反对她早恋,所以不敢说实话也情有可原。

因此,就诬告陷害来说,主观目的不明确,难以构成。

最后,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需要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不要去轻信什么“半推半就就是要”“女生说不要就是要”。这种话千万别信,只要女生有明确拒绝的意思,就不要强行继续了,否则一旦追究起来,百口莫辩。

大家认为谭某与张某的情况是自愿还是被迫?欢迎留言一起交流。
(注:图片仅做配图,非本案当事人,新 闻来源:扬子晚报)

评论列表

百无一用是书生吴用来也
百无一用是书生吴用来也 24
2026-07-17 09:02
删除聊天记录?首先这是双方的手机里的内容都被删除了吗?然后微信平台真的不能恢复和寻找到被删除的聊天记录吗?

追风 回复 07-17 11:22
大案要案就会有了。普通案件不值得走流程申请,太麻烦

百无一用是书生吴用来也 回复 07-17 11:14
首先,作为当事人是完全可以去恢复的,我以前为了换手机,要把原先的聊天记录调出来,就可以自己去恢复。第二个警察作为国家机关也是有权利去调看的

人间赶路人
人间赶路人 16
2026-07-17 09:07
如果女生说不要…停!到底是想要还是不想要?

用户10xxx63 回复 07-1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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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推车 回复 07-17 12:19
不要…停和不要停有本质的区别

modefy618
modefy618 12
2026-07-17 08:34
答应去酒店和自愿发生关系是两回事,酒店的主要用途是休息,药力发作了自然想要找地方休息,两者并不是必然的关系。如果有女性在车上被QJ了,可以说她自己拉开车门上车来脱罪吗?在公园被QJ了,可以说是她自己走进公园所以是自愿吗?

昆仑天7601 回复 07-17 10:00
公园是公共场所,房间是公共场所吗?愚蠢……

打野 回复 07-17 10:51
一起去酒店住同一间房睡觉?

放棄執著
放棄執著 11
2026-07-17 09:53
这要是不判刑才怪,人家还未成年。

打野 回复 07-17 10:50
超过14周岁,只要女方是自愿的就不属于犯罪

呀土豆 回复 打野 07-17 12:31
那是人家不想搞你,想搞一搞一个准

用户10xxx12
用户10xxx12 9
2026-07-17 10:58
不是自愿的,跑去酒店干嘛呢,被胁迫去的吗

什么不会起名 回复 07-17 12:19
男的不愿意负责任,这才是关键点

用户11xxx20
用户11xxx20 7
2026-07-17 11:06
😆随时喊强奸哟
隔壁老李
隔壁老李 7
2026-07-17 08:31
合情合理
用户12xxx95
用户12xxx95 5
2026-07-17 12:11
这男的明显撒谎😂
仙水忍
仙水忍 4
2026-07-17 14:25
开房了默认发生关系。不过未成年,问题大了
用户15xxx69
用户15xxx69 4
2026-07-17 09:50
疑罪从无,不要判决

爱吃鱼的兔 回复 07-17 13:40
但是所有证据都是指向谭QJ,的事实了,所以你这个说的疑罪从无是不成立的说法

87
87 4
2026-07-17 14:52
为啥删除聊天记录?肯定有鬼
凡而不泛
凡而不泛 3
2026-07-17 13:00
真是剑啊
家里蹲大学优秀毕业生
家里蹲大学优秀毕业生 3
2026-07-17 15:10
从正常人角度出发,女人来例假时是不会愿意发生关系的,那时是最弱的时候,更容易得病。
用户12xxx91
用户12xxx91 3
2026-07-17 15:08
这样的事情有时候很难判定,男人要留心眼啊。被冤枉的多的是
Tigervista
Tigervista 3
2026-07-17 15:20
看样子二审根本翻不了案
灯心草
灯心草 3
2026-07-17 14:53
辩护律师是正经的吗?
五哥
五哥 3
2026-07-17 12:44
所以说啊,有些事情要留证据,比如图,视频。让大家都看看,证据不就自然来了么。
牧马人
牧马人 3
2026-07-17 13:11
找到男方直接揍了,不要打脸打哪都行😁
独孤求友
独孤求友 2
2026-07-17 15:24
不要 停
三叔
三叔 2
2026-07-17 13:42
性行为现在是有风险的!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那就是有风险
开心
开心 2
2026-07-17 10:46
这可麻烦了,喊要就要,喊停就停。这恋爱真的会恋出精神病
用户10xxx56
用户10xxx56 2
2026-07-17 13:17
小伙子给女孩父亲些钱就会好的
清风侠影
清风侠影 2
2026-07-17 12:42
一点不冤,活该管不住下半身,人家有的婚内还TM算强奸呢,何况你俩还没复合,就算复合也是男女朋友,不冤,好好踩缝纫机吧
用户10xxx19
用户10xxx19 2
2026-07-17 12:44
很简单,女方如果不愿意就不可能去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