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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浙江杭州,年薪百万的大老板带娃逛商场,结果一脚磕台阶上了,脚后跟蹭破点

太离谱了!浙江杭州,年薪百万的大老板带娃逛商场,结果一脚磕台阶上了,脚后跟蹭破点皮,直接见了红。孩子当场吓得哇哇大哭。男子去医院包扎花了202.39元,回来张口就找商场要5000块,说是误工费加孩子精神抚慰金。商场一听就不干了,说最多赔医药费。两边谈不拢,男子还专门叫来调解员,结果调解员一开口,男子直接闭嘴了。

说起来,这事真不大,但道理挺深。

卢先生是杭州本地人,平时做生意,收入不低,全家穿衣用度都是名牌那一档。

那天他带孩子去商场买衣服,走台阶的时候脚后跟直接磕上去了,皮蹭掉一块,渗了点血,孩子也被吓的大哭。

商场的人反应还算快,让他先去救治,还专门提醒他付钱别刷医保,用现金或者扫码付。

卢先生嘴上答应得好好的,结果转头就把医保给刷了。

经检查后,也就是消毒包扎再开了点药,总共花了202.39元。

回来之后卢先生就不干了,说自己年薪几百万,这伤怎么也得休息五天,加上孩子受了惊吓,要商场赔5000块。

商场的人调了监控一看,地面是干的,灯也亮着,台阶上有醒目标识,诊断书上写的是软组织挫伤。

商场的态度很明确,医药费可以赔,其他的免谈。

卢先生一看事情解决不了了,就叫来了调解员。

结果调解员上来第一句话就把他问住了,你说年薪百万,证据在哪?

这一句话。直接把卢先生给怼没声了。

谁主张谁举证,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你要误工费,得拿收入证明吧,你要孩子的精神抚慰金,这更没道理了。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地面干燥标识醒目,该做的都做了。

调解员的意思也很直接,你张口要五千,一分证据拿不出来,人家商场也不是冤大头。

200块钱的伤,要5000块,这事搁谁身上都说不过去。

难道受了伤就能随便开价吗,要知道法律可不允许你这么玩!

1,关于误工费这事,很多人觉得我赚得多,伤了就该多赔,这想法太天真了。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误工费是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的,你得拿出证据来,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一样都不能少。

卢先生啥也拿不出来,光嘴上说年薪百万,法律不认这个。

2,孩子的精神抚慰金,更是站不住脚。

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只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孩子就是被吓哭了,没有造成任何实际伤害,这不构成严重精神损害,商场根本不用赔这个钱。

3,商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但商场这边监控显示地面干燥、标识清楚、灯光充足,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卢先生自己走路不看路磕上去的,这属于自己的过失,商场不承担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看,卢先生这个5000块的诉求,基本上没有任何法律支撑。

商场愿意赔202.39元的医药费已经是给面子了,调解员那句你的证据呢,其实就是在告诉他,法律讲究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

这事,到最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但从调解的情况来看,卢先生基本没有胜算。

商场最多也就是赔个医药费,其他的一分钱都不用出。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你觉得卢先生这5000块该不该赔,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息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