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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65岁大爷,在银行工作人员怂恿下,买了120万元A基金,万万没想到,工作

北京,一65岁大爷,在银行工作人员怂恿下,买了120万元A基金,万万没想到,工作人员又把A基金,转换成了风险更高的B基金,大爷做起发财梦,结果想卖掉B基金时,竟惊讶的发现他损失了70万,等于他西装革履进银行理财,出来赔的就剩下裤衩了,大爷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65岁的尚大爷手里有点闲钱,足足120万,是他的养老钱,棺材本。

为了稳妥起见,他决定把钱存进银行吃利息,他还指望这笔钱颐养天年呢,他估摸着,如果不乱花瞎投资,他安享晚年足够了。

可到了银行,尚大爷就身不由己了,工作人员主动给他推荐了一款叫A的中风险基金,说收益很稳,比存款利息高。

对方说的口若悬河,大爷听的心动不已,尚大爷想着,银行推荐的肯定靠谱,当场一跺脚,也不存钱了,直接就买了120万的基金。

结果没过多久,工作人员又找到他,说有个收益更高的B基金,劝他把手里的A基金转过去。

尚大爷也不懂这里面的门道,人家说啥是啥,他听着能多赚钱就答应了,满指着这笔钱能多涨点,以后养老也宽裕点。

等到后来,尚大爷急着用钱,想把基金卖了的时候,一查余额傻了眼,120万的本金硬生生亏了70万,差不多折进去一大半。

尚大爷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银行工作人员一手帮着操作的,怎么能亏这么多?

在尚大爷看来,自己被忽悠了,被下套了,他眼瞅着120万变成70万,真是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一辈子的积蓄,就这么打了水漂,他当然咽不下这口气。

他跟银行协商几次都没结果,一怒之下,干脆直接把银行告到了法院。

法院查完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下就找到了问题所在。

按照规定,银行给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没问题,但得先测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只能推荐跟客户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要是转买别的新产品,还得重新做风险评估和提示。

可这家银行根本没走这个流程,尚大爷花甲之年了,没有挣钱能力了,当然也没了抵抗风险的能力。

他的风险评级,本来就不符合买高风险B基金的要求,买个平稳的基金小打小闹还差不多。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绩,直接跳过了这些步骤,明显是没尽到责任。

最后法院判下来,银行得承担尚大爷70%的损失。

最近这几年,类似的理财纠纷越来越多,什么金融委托理财、民间理财、信托纠纷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

法官也特意提醒,真要是碰到理财被骗、莫名亏损的情况,大家可以先跟机构协商。

或者,找相关部门投诉、找调解组织调解,实在不行还能走仲裁、起诉。

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得记得留好当初的合同、聊天记录、沟通录音这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8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银行把A基金转换为风险更高的B基金时,没重新对尚大爷进行风险测评与提示,违反了“卖者尽责”的法定适当性义务。

法院查明尚大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B基金不匹配,他亏损与银行违规操作存在直接关联,因此判决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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