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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要承担实刑吗?”辽宁大连,20辆待交付的新能源车,停在停车场,短时间大火

“74岁要承担实刑吗?”辽宁大连,20辆待交付的新能源车,停在停车场,短时间大火燃烧吞噬,起火原因让人惊掉下巴!只因一74岁老人嫌路边杨絮碍眼,用打火机点燃,结果火势蔓延,有的车烧的只剩焦黑骨架,这下老人悲剧了。

5月30号,当天不少人都刷到了一停车场起火的视频,镜头里一排新车烧得只剩焦黑的架子,黑烟窜得老高,看着就心疼。

着火的地方是甘井子区的一个停车场,里面停的全是某品牌刚运过来、还没交到客户手里的新能源车,车和车之间停得近,一烧起来根本挡不住,一辆接一辆跟着遭殃。

附近的人最先发现火情,赶紧打了119和110,消防和民警来得很快,没一会儿就把火扑灭了,万幸的是现场没伤到人,可20辆车基本上全废了,有的烧得只剩个金属框架,损失算下来少说也有几百万。

一开始大家还猜测是车辆自燃引起的,原因说出来让人意想不到。

事发当天,王大爷出门散步,路边、台阶上面有厚厚一层杨絮,踩上去软绵绵的,还总往裤腿上沾,挡着他走路锻炼,他嫌麻烦,想着点一把烧了就干净了,直接掏出打火机点了地上的杨絮。

偏偏当天风还不小,杨絮这东西本来就轻,又全是植物纤维,沾火就着,风一吹火星子直接飘出去几米远,瞬间就窜成了火苗,没等老人反应过来,火已经烧到了旁边停车场的车上。

他自己也吓傻了,想救都来不及,只能眼睁睁看着火越烧越大。

好多人可能不知道,杨絮看着软乎乎的没危害,其实燃点特别低,一点明火就能烧起来。

而且蔓延速度快得吓人,一旦飘到易燃物旁边,很容易就酿成大火,后果也非常严重。

这回王大爷的教训可够惨痛的,本来只是嫌杨絮碍事,现在不只是赔偿20辆车的损失那么简单了。

目前,王大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过,王大爷74岁了,还要付刑事责任吗?

有人说,这岁数,无敌的存在,要钱没有,估计只能不了了之,保险不知道能不能赔点,这年纪能拿他咋弄?

从刑事角度看,王大爷他本来应该能想到点杨絮可能飘去别的地方引燃东西,却因为嫌麻烦没当回事,最后造成了几百万的巨额损失,已经符合“失火罪”的构成标准。

《刑法》第115条第规定:过失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他现在只有74岁,还没到75周岁的法定从轻处罚年龄,所以,暂时没法享受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的特殊规定。

最后,大概率要按正常的失火罪量刑标准来判。

从民事角度看,王大爷烧了车企的待售新车,给人家造成了实打实的财产损失。

哪怕他坐了牢,该赔的钱一分也少不了,几百万的赔偿几乎要掏干一辈子的积蓄,真的是一时侥幸换来了后半辈子的沉重代价。

提醒大家,以后看见杨絮堆积,要么扫干净要么找物业处理,千万别图省事点火,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目前,案子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