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青海海北州,女子在短视频平台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弟弟喊冤时,遭到当地监察委的工作人员

青海海北州,女子在短视频平台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弟弟喊冤时,遭到当地监察委的工作人员的私信辱骂,对方骂女子是“慰安妇”,就连女子家的女性长辈也被连坐。女子投诉后,该工作人员只受到了批评教育。女子向警方指控对方涉嫌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等,但警方却以上面施压为由,终止了继续调查。事后,当地监察委代替该工作人员向女子道了歉。女子不满,将该工作人员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法院虽然认定了该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却未支持赔偿。目前,女子已上诉。

据悉,龙女士的弟弟龙某曾是海北州某派出所的所长,后因涉及一起职务类刑事案件被抓了起来,但龙某始终说自己无罪。

龙女士认为弟弟是被冤枉的,所以一直在短视频平台上造势,想要让社会关注到此事。

去年4月10日,龙女士在直播时突然收到一条私信,对方自称是负责龙某案件的专案组副组长麻某,随后就辱骂龙女士是“慰安妇”,还诅咒龙女士一家,甚至说龙某不配当警察,还说要收拾龙某。

龙女士看了私信后,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报警求助。警方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发现刚察县的监委工作人员宋某冒充麻某辱骂龙女士,而且还注册了多个小号轮番辱骂。

之后,监委的负责人给龙女士道了歉,并表示已经对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于该负责人的回复,龙女士十分不满,她认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不仅冒充办案人员,还对普通老百姓实施侮辱性的言论,这已经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可监委却始终未对宋某予以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而且宋某至今拒绝道歉。

龙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指控宋某涉嫌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等,但派出所却因为宋某有监委的身份以及上方的压力,不得不终止了继续调查。

不过,派出所的刘所长表示就算没办法对其定罪或行政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之后,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宋某选择了缺席。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即便宋某不到庭,法院仍可以开庭审理,而且就算宋某不到庭,也不代表放弃了抗辩权。宋某人虽然没到庭,但他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龙女士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公然讨论办案人员的工作方式不对,诋毁办案人员昧良心办案,指责办案人员枉法裁判。甚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纪检监察发表不当言论。

因此,龙女士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其次,宋某作为监委工作人员,冒充办案人员麻某得名义,对龙女士实施威胁和辱骂,该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

但是宋某是通过私信的方式辱骂龙女士,这并不构成对龙女士的名誉侵权。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宋某是通过私信辱骂龙女士,其他人并不知情,只有龙女士自己知道,所以不会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龙女士的全部诉请。

龙女士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其实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既然一审法院认定了宋某存在辱骂龙女士的行为,那要求宋某赔礼道歉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赔偿确实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连赔礼道歉都不支持,那是不是就代表以后私下骂人在民事上就没办法处理了?

其次,宋某作为公职人员却私下辱骂龙女士,已经违背了职业道德。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宋某冒充办案人员本就是违法行为,又对龙女士实施威胁和辱骂行为,可监委却只是批评教育,这处罚实在太轻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