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杭州,姑娘小芳在影楼体验“0”元写真照,化妆,服装全是免费的,影楼承诺还会送定妆

杭州,姑娘小芳在影楼体验“0”元写真照,化妆,服装全是免费的,影楼承诺还会送定妆照和影视定妆照各一张。两个摄影师,前前后后给小芳拍了2百多张照片,最终小芳确定要了63张,一共付了影楼12000元。回家仔细翻看,小芳后悔了,有30多张照片是相似的,小芳想退掉这30张,影楼表示,那可不行,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小芳看见一则店方称“0”元就可以拍写真,活动方会选出50人免费拍摄,不仅不花钱,还能赠送两张照片,一张商业定妆装照和一张影视定妆照。

当然,摄影师会拍摄很多张照片,多余照片如果想留下,每张需要付费200元。

小芳心想:反正是免费的,去看看也无妨;好看就留着,不好看就不要,最多留几张最喜欢的。

她也考虑过,如果照片确实好,自己花一千多块钱留下五六张也能接受。

到了拍摄当天,两位摄影师一直围着小芳拍照,效果确实很好。小芳看到整理好的照片,张张都舍不得删,觉得每个角度都很心动,比以往拍的照片强多了。

她反复挑选,最终留下了63张,除去免费的两张,相当于多留了61张,一张200元,那可是12200元,小芳觉得有点贵,和店家商量能不能优惠点。

店家告诉小芳店里是明码标价,要是嫌贵可以再删掉一些,小芳左看右看难以作出决定。

店家就不让小芳看了,看了半天也删不了几张,太浪费时间了,最后,店家白送了一张,总共花费12000元。

当时小芳赶时间,再不走上班就要迟到了,于是匆忙付了钱就走了。

回家后仔细翻看,小芳发现其中近30张照片是重复的:同一个动作、同一套衣服,只有前后一两秒的细微差别。

她认为,只有不同衣服、不同动作的照片才有保留意义,这么多重复的照片毫无价值。于是她当天就发信息给店家协商,希望能退掉部分照片。

店家拒绝了她的要求,理由是,店里是明码标价,全程没有强迫消费;小芳选片时,店员还劝她多删一些,是她自己坚持全部保留的,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小芳不服,找来调解员,但店主依然坚持己见,表示明码标价、自愿交易,不能因为事后才觉得价格过高就反悔。

小芳说他们是诱导消费,选照片的时候,没有让她看缩略图,有这么多重复的照片让她消费。

店家表示,每一步,他们都跟她说的清清楚楚,照片的价格也是事先告诉她的,选照片也她自己选的,也有人来了没花钱选两张照片就走的。她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小芳表示至少要把那30张重复的照片钱给自己退掉,店里还是没有答应,表示:“要是大家都以这个借口来退费,我这个店就不要开了。”

小芳觉得这钱花的冤,但看这样子,想要要回来有点难。其实并不难,法律是站在小芳这一边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小芳在选择照片时,店家未提供缩略图,也未充分告知存在大量重复照片的情况,导致小芳在误以为每张照片都是不同角度、具有独立价值的情况下作出了消费决定。

如果能够证明店家存在隐瞒行为,使小芳对照片的真实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遭受较大经济损失,那么重大误解的认定可能性较高。这样一来,小芳至少能要回那30张的照片钱了。

除了这一条,还有另一条法律也能帮助小芳要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摄影服务在法律上属于承揽合同,消费者是定作人,店家是承揽人。

在小芳的案件中,她付款后回家仔细翻看才发现重复照片问题。她是在店家完成精修照片制作之前及时提出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更是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曾经有消费者在同类案例中,成功获得店家的全额退款。

总之,小芳要回12000元或者30张照片钱,希望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