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下产权车位,每月还要交60元服务费?太仓业主拒交被物业拉黑车牌,法院给出明确说法
很多买房的人都有一个疑惑,自己花钱全款买的地下产权车位,产权归个人所有,为什么每个月还要额外给物业交钱?这笔钱到底该不该交?不交的话物业有没有权利为难业主?
这件事的当事人是太仓市民刘某,刘某夫妇在当地小区购置房产的同时,自费全款买下一处地下产权车位,车位产权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私人固定资产。
按照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除常规房屋物业费外,还需要缴纳每月60元的汽车停放服务费。
入住之后,刘某一直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物业费,从未拖欠相关费用,但他始终不认可这笔每月60元的车位服务费。在刘某看来,车位是自己花钱买断的私有财产,物业没有理由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因此一直拒绝缴纳该笔费用。
物业公司多次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向刘某催缴这笔服务费,均遭到刘某拒绝。多次催缴无果后,物业公司采取了强制措施,直接在小区车辆识别系统内改动刘某车辆信息,取消该车自动识别通行权限。
改动之后,刘某开车进出小区无法自动抬杆,必须等待人工放行,车辆离开小区时,还要按照外来临时车辆的标准缴纳停车费用,日常出行受到严重影响。
刘某无法接受物业的处置方式,认为物业滥用管理权限,恶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随后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戳中了多数业主的痛点,很多人分不清产权车位相关费用的界定,也不清楚物业的管理权限边界。
首先要明确,每月60元的车位停放服务费,并非车位租金,也不是无端乱收费。
地下车库需要长期维持基础运营,包含车库公共区域照明、地面保洁、通风系统运维、监控设备检修以及车库安保巡逻等开销,这笔费用是用于车库公共维护,并非针对业主专属车位单独收费,所以从收费规则上来说,该小区收取每月60元服务费符合当地收费管理细则,具备合法依据。
即便收费合规,物业公司的催费方式依旧存在严重问题,法院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给业主提供出行便利、维护小区通行秩序,绝对不能当作强制催费的工具。
刘某拒绝缴纳服务费,属于双方存在合同履约纠纷,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书面催告、合法诉讼等正规途径维权,法律并未赋予物业公司限制业主出行的权利。
物业公司私自修改业主车辆通行权限,将业主自有车位的车辆划为临时外来车辆,额外增加车主出行成本,这种技术管控手段已经超出物业服务合理范围,属于滥用管理权限的侵权行为。
后期,太仓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定物业公司立即解除对刘某车辆的通行限制,恢复车辆自动识别通行功能,不得再以同类方式限制业主出行。
本次判决没有驳回物业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强制要求刘某立刻补缴费用,仅界定了双方的行为边界。
业主若对收费有异议,可协商或走法律途径维权;物业催收费用,不能采用限制出行、拉黑车牌的强硬手段。
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给所有业主和物业敲响警钟。对普通业主而言,全款购买产权车位后,合规的基础服务费需要正常缴纳,不要盲目抵触合理费用;对物业公司来说,即便业主存在欠费行为,也不能滥用管控权力损害业主基本权益。
邻里式的物业服务,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这也是本次判决最贴合民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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