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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面前,亲情不值一提!”广东广州,男子在父亲离世后,拿出村里“传男不传女”的

“金钱面前,亲情不值一提!”广东广州,男子在父亲离世后,拿出村里“传男不传女”的老规矩,强行霸占了父亲名下的几栋楼和存款。男子的妹妹出于对亲情的重视,也念及男子长期照料老人的付出,选择主动退让,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可这份忍让非但没有换来和睦相处,反而助长了男子的贪念。男子拿到父亲的遗产后又拿走了母亲名下的房产证件以及财物,然后对母亲态度逐渐冷淡。家里亲属出面交涉,男子坚称反正母亲以后的财产也是他的。母亲忍无可忍,作出了个重要决定。

据悉,已经70多岁的王阿姨在几年前失去了丈夫,后来由儿子一家照顾着。

期间,儿子按照村规民约,家里老人的财产只能传给儿子,不能传给女儿,于是将其父亲名下的几栋楼和部分存款给全部拿走了。

王阿姨的女儿是外嫁的,所以她不敢与哥哥争,而且母亲还一直由哥哥一家照顾,所以她放弃了继承权。

然而自从儿子得到父亲的全部遗产后,他又盯上了王阿姨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并以“代保管”名义,将王阿姨的房子和存款都给弄走了。

王阿姨对此也认了,反正将来所有财产都要给儿子,女儿那是没有资格继承的。可偏偏儿子拿到所有财产后,对王阿姨的态度逐渐冷淡,有时候爱理不理的。

王阿姨明显感觉到儿子像变了个人,眼睛里只有钱,而没了亲情。

后来王阿姨向女儿诉苦,女儿听后十分生气,哥哥既然拿了这么多财产,就应该更好的照顾母亲,可现在居然不念及亲情了。

因此,王阿姨的女儿去找了他哥哥讨说法,谁知竟然遭到了哥哥的无视:一个外嫁女有什么资格管?

王阿姨见女儿连母子之情、兄妹之情都不讲了,气得不行,于是在女儿的陪同下,去立了遗嘱。

王阿姨决定,等自己死后,名下财产由儿女平分,不给儿子独占,而且还指定了女儿作为财产监管人以及王阿姨的监护人。

现在的法治社会,居然还有村规民约要求父母的财产只传男不传女的,真是令人大开眼界。

《妇女权益保障》第58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

由此可见,虽然村里可以自行制定村规民约,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现在可以确定,涉事村子的村规民约明显已经违背了法律,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王阿姨女儿的继承权。

目前,王阿姨的女儿为了让哥哥好好照顾王阿姨,当初自愿放弃父亲名下的全部遗产的,那现在的确不再享有父亲那部分的遗产继承权。

不过,女儿可以得到王阿姨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王阿姨已经在中华遗嘱库中录入了遗嘱,要让自己名下的那部分财产由儿子和女儿平分,而且还指定了女儿作为监护人和财产管理人。

因此,王阿姨的儿子应当遵守遗嘱的约定,将王阿姨名下的财产归还,并由其女儿来负责代管。

此外,王阿姨指定女儿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将来如果儿子真的不管自己了,还有女儿来管。

其实说到底,王阿姨的儿子还是赚到的,他将来会获得大部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