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该!
一55岁的男子连麦律师说他早年因欠了很多钱,怕那些来找他还钱的人会伤害到年幼的女儿,于是没有跟妻子商量,便将3岁的女儿送到远房亲戚家,还收了亲戚1万元。妻子得知后,拿钱赎回了女儿,然后一气之下带着女儿离开,此后27年双方再无联系。
如今该男子查出胃癌中期,手术及医疗费用需30多万,因为自己没有存款,便想让女儿和未离婚的妻子承担医药费、照顾自己。
他表示自己当时是为孩子好心才送女儿去亲戚家,并且前两年刚还清所有欠的钱,本不想打扰妻女,只是生病没钱才求助。但律师指出,他是为了那1万元,并且当时年轻力壮却逃避责任,是怕别人找他要钱才跑了。
但该男子认为女儿作为亲生子女,妻子作为未离婚的配偶,在法律上有照顾他的义务。
而律师直接指出,他和妻子可能因结婚时间早(早年没有系统),并且没有补办正式结婚证,在法律上并非夫妻关系,妻子没有义务照顾他。目前,女儿明确表示要与他断绝关系,妻子也提出离婚,不愿管他。
只能说这个男的落地这个地步真是该,这么多年没有抚养孩子、没有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孩子没有义务管他,现在落魄了才想起她们,早干嘛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