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89年,长安城里出了一桩怪事。
一个寡妇,居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户籍的最上面。
她底下还挂着儿子、儿媳、孙子,一家老小都归她管。这事搁在秦朝,想都别想。秦律明明白白写着,男人不死绝,女人没资格当家。可吕后偏偏让人改了规矩,而且改得理直气壮。
这道法令传到地方,当时不少老吏看着竹简发呆,手里的刀笔半天没动。
事情得从那年春天说起。惠帝刘盈病恹恹的,朝政基本上都是吕后在拿主意。这年她下了一道诏,后世叫《二年律令》里头的"户律"。这批竹简1983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的一座汉墓里被挖了出来,整整摆了五百多枚,里头白纸黑字记着西汉初年的法律原文。
学者们翻到"户律"那一段,眼睛都直了。
竹简上写得清楚,父亲死了,儿子继承户主;儿子也死了,老婆顶上;老婆没了,女儿可以当户主;女儿要是也没有,孙女、孙媳、甚至寡居的母亲,按顺序一个个往下排。整套继承顺位里,女人的位置被一笔一笔写进了法条。
你要知道,秦朝商鞅变法那会儿,搞的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个家里两个成年男丁还不分家,赋税翻倍。那是逼着男人立户、逼着家庭原子化,女人在这套规矩里基本上是个附属品,连名字都未必上得了竹简。
到了吕后这儿,逻辑整个翻了个面。
不光能当户主,女人还能继承爵位和田宅。汉初有军功爵制,二十等爵,从最低的"公士"到最高的"彻侯"。男人靠砍头挣来的爵位,寡妇可以继承。爵位带着田,带着宅,带着免役的特权,这一继承,就是实打实的家产和身份。
更让人意外的是户律里头还有一条,女子年满十五没出嫁,自己也可以单独立户。
单身女户主。公元前二世纪。
我第一次看到这条记录的时候,愣了好一会儿。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汉初的姑娘,只要她愿意,理论上可以不嫁人,自己一个人撑起一个独立的纳税单位,拥有自己的田地和房产,直接和官府打交道。
那些觉得"古代女人没人权"的朋友,可能得重新翻翻书。
当然,这事得讲清楚来龙去脉。吕后为什么要这么干?真是因为她觉醒了什么意识吗?恐怕没那么浪漫。
汉初有汉初的难处。秦末打了那么多年仗,男丁死了一大片。刘邦自己都说,"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人相食,死者过半"。地荒着没人种,户口册子上一片空白。汉朝刚立国,急需要人种地、纳粮、出徭役。
男人不够,那寡妇的家产怎么办?女儿没兄弟,田地谁继承?
要么充公,要么让她们顶上来。
吕后选了后者。
这一选,等于把"女人也是劳动力、也是纳税人、也是法律主体"这件事,写进了制度里。她管的不是女权,她管的是国库和田亩。可客观效果摆在那儿——女人第一次大规模、合法地,以户主身份出现在帝国的户籍簿上。
张家山汉简公布之后,史学界翻烂了这批材料。其中"户律"里关于女性继承权的条款,让不少研究秦汉的学者改了讲义。以前讲"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开篇都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说起,《女诫》《列女传》一路讲下来,听众听得直摇头。
很少有人提,西汉初年那五十多年里,女人手上是真攥着东西的。
吕后死后,这套律令并没有马上废掉。文帝景帝时期,《二年律令》大体延续。一直到汉武帝罢黜百家、推崇儒术之后,情况才慢慢变。董仲舒搞"三纲",男尊女卑被装进了一套形而上的天人体系,女户主、女继承人这些事,在制度上虽然没立刻消失,在观念上却开始被边缘化。
再往后,东汉班昭写《女诫》,"夫为妻纲"成了金科玉律。寡妇当户主这事,逐渐变成了"无奈之举"而不是"应有之权"。
可那批竹简,埋在湖北的地下,一埋就是两千一百多年。
1983年挖出来的时候,考古队员用毛刷一点点把泥扫掉,那些字露出来——"死毋后而有奶寡妇毋子男为后"——意思是,死者没有继承人,有未出嫁的女儿或者寡居的妻子,女儿和寡妻可以做继承人。
这是公元前186年前后的法律。比英国1882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早了两千多年。
那时候的长安,该有多少寡妇,捧着官府发下来的户籍文书,看着自己的名字第一次被写在最上面?她们可能不识字,得请乡里的书吏念给自己听。听完之后,会是什么表情?
史书没记。
参考资料: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相关研究综述,可参见《中国史研究》关于汉初户律与女性继承权的多篇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