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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前首相曾提醒高市,当年中国免掉千亿赔款,是因给日本立了个死规定,这笔钱按当时

日本前首相曾提醒高市,当年中国免掉千亿赔款,是因给日本立了个死规定,这笔钱按当时日本的国力算,差不多是他们全国一年的总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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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1972年9月。那时候日本首相田中角荣顶着国内右翼的巨大压力访华,要跟中国谈邦交正常化。谈判桌上最棘手的就是两件事:台湾地位,还有战争赔款。赔款这事儿得说清楚前因后果。二战结束后,按照战胜国的方案,日本需要赔偿540亿美元,中国应得的份额是216亿美元。可问题是,日本当时穷得叮当响,根本掏不出这笔钱。加上美国在背后捣鬼,1951年搞了个“旧金山和约”,中国又被排除在外,赔款的事就这么拖了下来。更麻烦的是,台湾那边的蒋介石政权1952年跟日本签了个“日华条约”,提前把索赔权给放弃了,这等于给大陆这边挖了个坑。
 
到了1972年谈判的时候,田中角荣自己都说了,日本政府准备了500亿美元作为对中国的赔偿预算,按后来的物价折算大概相当于5000亿美元。田中心里清楚,这笔账日本赖不掉,不赔说不过去。但毛主席和周总理经过深思熟虑,最终拍板做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决定:不要这笔钱了。
 
1972年9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白纸黑字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周总理后来解释过这个决定的考量——战后日本也是从废墟里重建起来的,赔款说到底要从老百姓兜里掏钱,加重他们的税负。而且当时日本赔给东南亚国家的都是一些旧设备、旧铁路,刷层漆就当新的赔,与其要一堆破烂,不如做个顺水人情。更重要的是,毛主席和周总理的眼光没放在钱上,他们看的是更大的战略棋局。
 
这笔钱有多大?中国放弃的赔偿要求据估算约1200亿美元。那一年日本的GDP总量才3179亿美元,这笔赔款差不多相当于日本全国一整年的总收入。放在今天看,日本给整个东南亚的战争赔款加起来也才刚过10亿美元,中国这一免,相当于免掉了比所有亚洲国家赔款总和还多上百倍的钱。消息传回日本,从上到下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这笔债要是真追着要,日本战后经济腾飞的梦怕是直接就碎了。
 
但这笔钱不是白给的。中国用这笔巨款,换来了田中角荣在联合声明里写下的一条“死规定”。翻开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第三条,写得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为了把这件事敲死,日方在谈判中还向中方提交了一份外交文件,明确表示基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湾应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日本“未设想将来台湾具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这才是真正的交易:中国免掉天价赔款,日本在台湾问题上做出明确的、白纸黑字写入国际文件的政治承诺。
 
事情还没完。1978年两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条约明确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这意味着,1972年的那个承诺不只是政治表态,而是被条约确认了的法律义务。再后来,日本又加了码——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里,日方首次明确表示“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2008年《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里,日方再次重申对台湾问题的承诺,还加上了“日方将继续坚持1998年联合宣言中的立场”。一层套一层,越绑越紧。
 
但这里面有个关键的法律细节,可能很多人没注意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写的是“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用的是“要求”而不是“要求权”。这一个字的差别,背后是双方谈判时激烈博弈的结果。日本方面的算盘是:如果写“要求权”,就等于推翻了1952年“日华条约”里蒋介石政权放弃索赔的条款——因为“一种权利不能两次被放弃”。而对中国来说,这个措辞留下了另一个重要的空间: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政府对政府的赔偿请求权,但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的索赔权,声明里一个字都没提放弃。这意味着,如果有朝一日日本在台湾问题上背信弃义,这笔民间索赔的账随时可以翻出来重新算。这不是危言耸听,多年来中国战争受害者不断在日本提起诉讼,日本最高法院自己也承认过索赔权问题的复杂性。
 
回过头看,毛主席和周总理当年的决策,用一笔当时看起来“吃亏”的赔款,换来了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长期政治约束。这笔买卖划不划算?五十年后的今天再看,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正如周恩来总理在签署声明第二天,在飞往上海的专机上给田中角荣题的那六个字——言必信,行必果。谁背弃了当年的承诺,谁就要承担背信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