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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后果有点吓人!浙江杭州,一位宝妈花 3000块钱去美容店祛斑。不仅脸上结满密密

这后果有点吓人!浙江杭州,一位宝妈花 3000块钱去美容店祛斑。不仅脸上结满密密麻麻的血痂,美容店强行夹掉结痂后,还让她涂抹一种刺鼻的“调肤液”,导致她满脸红肿刺痛,确诊为接触性皮炎。宝妈怀疑产品是三无劣质品,怒提“退一赔三”。美容店老板却硬刚:都是正常反应,有本事去起诉!

这事发生在浙江杭州的一家名叫“吾要美”的美容店里。

纪女士是一位刚生完孩子不久的宝妈,因为孕期色素沉淀,脸上长了一些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她本想着等孩子大一点,就去把脸上的斑给祛掉。

3月 13号,经人介绍,她来到了这家美容店,交了 3000块钱做祛斑项目。

老板拍着胸脯保证绝对能把她的脸搞好,操作手法也是极其简单粗暴,就是拿棉签蘸着店里的神秘药水往脸上点。

点完之后,纪女士就觉得脸上火辣辣的疼。

第二天一看,脸颊处结满了密密麻麻吓人的褐色血痂。

店里嘱咐她 10天左右会掉痂,这期间绝对不能碰水,纪女士也乖乖照做了。

熬过了 10天,纪女士满怀期待地回到店里。

老板娘给她敷了个面膜,揭下面膜后,竟然直接拿夹子生硬地把脸上还没掉完的血痂全给强行夹掉了。

更可怕的还在后面。

老板娘给了她一瓶连包装盒都没有的所谓“草本调肤液”,让她回家自己刷在脸上。

纪女士刚刷上去,瞬间感觉像针扎一样,钻心的刺痛感让她连眼泪都掉下来了。

她赶紧拍照发给老板娘,照片里整张脸红肿不堪。

可老板娘却轻描淡写地说,红肿刺痛都是正常现象,让她忍一忍继续涂。

连续涂了几天,脸不仅没好反而越来越严重。

纪女士又跑去店里求救,店里就像拿她当“小白鼠”一样,不停地换各种乱七八糟的产品给她抹。

实在熬不住的纪女士去了医院,医生直接诊断为接触性皮炎。

因为还在哺乳期,纪女士不敢吃药,只能靠外敷药慢慢养。

更让她揪心的是,她的孩子突然高烧不退,她极度怀疑是那些不明成分的药水通过母乳影响了孩子。

愤怒的纪女士要求美容店“退一赔三”。

可店老板蔡女士态度极其强硬。

她拿出一份纪女士签过字的档案表,上面手写着“祛斑期间红肿痒反应正常”。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手涂的霜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刺痛时,蔡老板闪烁其词,甚至拿出了一份名称完全对不上的产品检测报告来糊弄人。

对于纪女士的索赔要求,老板直接撂挑子,表示只同意退款和报销 300多块的医药费,想退一赔三门都没有,让她尽管去走司法程序。

这件事被曝光到网上后,网友们也炸开了锅,纷纷留言表达看法。

有人心疼地说,这美容店胆子太大了,把别人的脸当试验田,强行夹血痂这种操作听着都觉得疼,这哪里是祛斑,分明是毁容。

也有人理智分析,退一赔三不是随便喊的,必须得有实打实的证据证明店家有欺诈行为,建议宝妈先把那些没包装的药水送去检测。

很多没有医疗资质的美容院,打着“高科技”和“独家秘方”的幌子,给顾客使用来历不明、成分不清的三无产品。

一旦出了问题,就用“正常排毒”、“正常反应”这种万能借口来搪塞。

纪女士想要走司法程序硬刚,勇气可嘉,但这胜算到底有几成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纪女士要想拿到“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难度其实不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条规定,只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才能适用退一赔三。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在本案中,美容店老板提前让纪女士签了带有“红肿痒反应正常”字样的风险提示。

纪女士想要证明欺诈,就必须拿出铁证,比如证明店家使用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或者产品里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违禁成分。

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容店就能全身而退。

即使构不成欺诈,纪女士也完全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纪女士在美容店接受了祛斑服务,并被强行夹掉结痂、涂抹不明液体,最终导致接触性皮炎,这是不争的事实。

哪怕产品合格,如果店家的操作手法存在严重过错(如强行剥离结痂导致感染等),店家同样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这不仅包括退还的 3000元项目费、医药费,还应该包括后续恢复面容所需的修复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纪女士来说,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急着去起诉。

而是赶紧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

让官方介入去查扣那些连包装盒都没有的“调肤液”,查验美容店是否具备医疗美容资质。

拿到官方的行政处罚结果作为铁证,再去法院起诉,那才是稳操胜券的打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