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有两份文件,落在了同一个词上:预制菜。
一份在国家层面:据公开报道,由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审查,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里最受关注的两句是——定义中写明"不添加防腐剂",以及明确了四类不属于预制菜: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另一份在地方层面:某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写得很具体——餐饮服务者使用预制菜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应当在菜单、点餐页面公示预制菜的品名、主要原料、生产者等信息。
两份文件放在一起看,做的是同一件事的两步:先定义"什么算",再要求"说出来"。
而最有意思的,是那份"不算"的清单。
先说这份排除名单。据报道,草案给出的排除理由分别是: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特征(所以主食类不算);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所以只经清洗、去皮、分切就卖的净菜不算);应具有"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特征(所以开袋即食的食品不算);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而连锁餐饮的中央厨房本质上是门店自有的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算,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预制菜产品除外)。
翻译过来就是一句话:想把自己排除在外的企业,必须先把自己塞进这四格里的某一格。
这就是"定义"的力量。它不惩罚谁,它只是取消了四种说法。你会发现,那份排除清单同时也是一份豁免清单——它一边在划范围,一边在告诉所有人,哪几种话以后不能再说了。
再说一个最容易被读反的点。
很多人提到预制菜的第一反应是防腐剂。而据公开报道,草案给这个类别定的门槛不是"少加",是"不加";同时还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与"预加工未熟制、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另据报道,草案对保质期也作了要求,有报道称拟规定不超过 12 个月。
关键在于理解它的位置:"不添加防腐剂"是被划进这个类别的前提,不是这个类别发给你的承诺。加了防腐剂的产品,按草案的定义压根就不在这一栏里。定义的作用是把范围收紧,不是把产品抬高。也就是说,等它正式落地,能叫"预制菜"这三个字的,本来就是那批不加防腐剂的——而不是说,预制菜这个行业整体变得更安全了。
这两句的区别,值得停下来想一秒。
最后一步才是落在你面前的那一步。
其实此前并非没有要求:六部门发布的通知里就提出过要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制度,多地也已围绕这份通知做过一段时间的落地工作。为什么说"写在菜单上"这一步最关键?因为包装上的信息是给买回家的人看的,菜单上的信息是给正在点菜的人看的。
前者是事后告知,后者才进入购买决策。要求写清"品名、主要原料、生产者"这三项,本质上就是把"这道菜从哪来"这一问,放回到你还能决定要不要点它的那一秒。
说白了,定义和明示,解决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定义解决的是"它是什么",明示解决的是"你知不知道"。
落到具体动作上,只讲能做的三件事:
一,点菜前先看菜单或点餐页面。如果商家主动标注了预制菜品名、主要原料和生产者,这条信息就在那儿;如果整份菜单一个字都没有,你至少知道自己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点的。
二,看包装上的食用方式。需要加热或熟制后才能吃的,与开袋即食的,标示要求不一样,这一栏通常在包装背面,别跳过。
三,有疑问走公开渠道。发现菜单标注与实际不符,或与商家说法不一致的,保留菜单页面截图和消费凭证,向 12315 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如果菜单上会标注"这道菜用了预制菜、原料和生产企业是谁",你会在点之前看,还是看完照点?
(说明:上述国家标准为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地方食品安全条例亦为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具体以正式发布的文本为准;本条不评价预制菜本身好不好,不点名任何餐饮企业。)
主食不算、净菜不算、中央厨房炒的也不算:那到底什么才算预制菜
本周有两份文件,落在了同一个词上:预制菜。
一份在国家层面:据公开报道,由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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